结果出炉,“乔丹”商标之争终落幕,细节来了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历时7年的“乔丹”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相信很多人跟时报君一样曾陷入这样的迷惑,乔丹体育品牌难道跟Air Jordan(空中飞人)不是一个品牌吗?
是的,不是同一个品牌。
“乔丹”其实是一个中国品牌,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体育运动品牌。而Air Jordan是由前NBA明星球员迈克尔·乔丹代言的产品,属于Nike产品中的一个系列。
早在1991年,乔丹体育注册“丹桥”商标,并在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
更名当年,迈克尔·乔丹已经赢得6枚NBA总冠军戒指,被视为篮球乃至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球员之一。
直至2012年,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体育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对判决不服,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法院一审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两度受挫之后,迈克尔·乔丹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5月,二审再遭败诉。
2016年4月,商标权纠纷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整个庭审持续了四小时之久,“乔丹”商标是否与迈克尔·乔丹相对应,成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
乔丹公司声称,“我们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中国有4200多位乔丹。乔丹也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字号中,通过中国组织代码机构查询,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的企业有上百家,乔丹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字号中。”
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商标中,涉及姓名“乔丹”的3个商标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
不过,这些违规商标均是周边其他类商品的防御性商标。而乔丹体育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都在最高法的判决中得到维持。乔丹体育事后声明,公司目前使用的商标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肖像权判决
近日,在针对肖像权的判决中,乔丹方认为这个剪影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但最高法却指出“飞人”商标没有明确体现乔丹的个人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因此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随着最高法终审商标争议案,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或将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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