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标驳回复审分为哪几种类型?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类型
1、被异议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企业法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主要突出商标的知名度。
3、企业的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文件。
5、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关高费用以及相关的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以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片外观原件以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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