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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审判水平,规范诉讼行为,我曾经提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流程。实际上,流程的每一步骤都与证据制度、举证责任相联系,都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联系。举证责任是根植于诉讼请求的,
(一)侵权行为集中化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对版权的侵害上。网络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使版权人的版权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一旦版权人的作品进入网络空间,
到目前为止,知识产权领域没有形成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统一标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等,均只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这就造成了同一个行为在A国家被认定侵
停止侵害是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种最常用的责任承担形式。我国民法上的停止侵害责任相当于英美法上的永久性禁令。二者都是对尚未发生的损害提前制止,都是针对即将发生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和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中的一种。司法实践中“赔偿损失”与“损害赔偿”是一个意思,可相互替代
法律没有明确地规定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参考以下因素。1.权利人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时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和第134条、《侵权责任法》第15条以及《著作权法》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的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方式。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方式的一
(一)完善非财产救济措施非财产救济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裁决侵权人除赔偿金钱损失以外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包括前文所述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1.明确界定“停止侵
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说认为,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其依据主要是:(一)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
赔偿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出台的《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被告因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