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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增加了网络服务商的风险管理成本,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除了采用网络加密技术、添加数字水印防伪技术、建立互联网用户权限系统等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予以保护外,还应当采取不同于传统知识
(1)相关文献分析国内外文献大都围绕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利弊展开分析。Matutes、Regibear、Rockett(1996)认为:扩大保护范围,虽然可以增加创新激励,但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根据国务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优劣之处各异,往往行政保护的优势恰恰是司法保护的劣势,而行政保护的不足却正是司法保护的长处。首先,关于公权力的介入方式,行政保护更具主动性,公权力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客观的、外在的表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及其方式和危害结果。(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权状况,交验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
对知识产权在先权的保护,我国目前存在行政及司法两种途径。对于某些在先权的保护而言,行政途径是最初且必经的程序,但此种行政救济的合法性是以司法审查为保障的。(一)行政途径某些知识
禁令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但是,禁令制度毕竟建立时间不长,案例有限。笔者认为,禁令制度应从下列几个方面不断完善与健全。(一)完善立法根据TRI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自扣留之日起15日内开始对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制作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