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惩罚性赔偿额确定中缺乏对倍数确定的细化标准
2021-08-26来源:电子知识产权作者:苏和秦庄雨晴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63条的规定,商标惩罚性赔偿额的范围应该是通过实际损失、侵权获益或合理许可费倍数确定的赔偿基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商标惩罚性赔偿额确定中缺乏对倍数确定的细化标准
2021-08-26来源:电子知识产权作者:苏和秦庄雨晴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63条的规定,商标惩罚性赔偿额的范围应该是通过实际损失、侵权获益或合理许可费倍数确定的赔偿基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商标指示性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1-08-26来源:大理大学报作者:冯晓青,陈彦蓉商标是商标法的基础性概念,其核心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帮助消费者降低商品搜寻成本。基于商标商品质量的一致性,商标还能起到质量保障作用。
未能正确区分商标指示性使用与商标权用尽
2021-08-25来源:大理大学报作者:冯晓青,陈彦蓉商标指示性使用与商标权用尽属于不同范畴,不应将二者混用。这里的商标权用尽,也称为商标权利穷竭,是指商品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他合法方式投入市场
对“恶意”和“情节严重”的理解适用分歧减弱了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可预测性
2021-08-25来源:电子知识产权作者:苏和秦庄雨晴法的可预测性,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的行为,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的后果。由于法律具有预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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