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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猴”商标侵权纠纷案一次性化解!PaulFrank(大嘴猴)商标由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并经该公司不断投入经营,该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使用于服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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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福堂¥2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