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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猴”商标侵权纠纷案一次性化解!

2021-03-22 08:03:04|289|起点商标网

“大嘴猴”商标侵权纠纷案一次性化解!Paul Frank(大嘴猴)商标由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并经该公司不断投入经营,该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使用于服饰、鞋、太阳镜、腕表、儿童卡通书和自行车等各系列产品上。




2015年1月1日,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将Paul Frank(大嘴猴)商标在中国境内的相关权益独占许可给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近年来,侵犯该商标专用权的现象层出不穷。经调查,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现在贺州地区有多家商场存在销售侵犯其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益的商品的情况,遂于2020年5月11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商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该批侵犯商标权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后,多次通过电话和视频通话等方式积极与原告及各被告进行沟通联系,充分听取各方诉讼意见,了解各方利益核心与争议焦点,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向被告释法说理,促成双方逐步形成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并现场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各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通过上述对“大嘴猴”商标侵权纠纷案的了解,相信你对商标也有了初步的认识,商标注册也是每个企业对自己品牌的一种方式,注册商标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品牌以及权益,如需办理商标注册认准起点商标:www.hnzhqd.com ,咨询热线:1918058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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