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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许可的主要技巧

2021-01-29 13:01:10|174|起点商标网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从许可中受益。许可人可以在扩大品牌声誉的同时获得经济利益。它们还可以减少针对其注册商标的不使用的取消要求的风险。同时,使用现成的商标及其商誉可以为被许可人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是,这些优点背后是各种风险,在签署许可协议之前,双方都应优先考虑并进行监视。

牌照种类

中国的《商标法》没有规定可用的商标许可类型。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许可分为三种:独占许可,独家许可和一般许可。

通过专有许可,商标所有者允许被许可人仅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以协议形式将商标用于特定的商品和服务。此外,该协议禁止商标所有者或任何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发生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通过唯一许可,商标所有者允许被许可人将商标用于协议中指定的特定商品和服务。该商标所有者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根据该协议,但不能许可他人使用它。如有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与被许可人一起提起诉讼。当商标所有人不提起诉讼或疏忽起诉时,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通过一般许可,商标所有者允许许多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并根据协议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该协议,商标所有者可以自由使用并允许其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标记。这种许可最常用于特许经营。当商标侵权时,持牌人只有在提起诉讼的权利商标所有者明确授权它。

尽管每个商标许可中的条款有所不同,并且可以由各方自由协商,但双方都应在达成协议之前考虑以下问题,以保护其权利并避免将来发生任何纠纷。

许可人利益

被许可人能力

被许可人产品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许可人,并可能导致注册商标的声誉或价值损失。因此,许可人必须仔细选择其合作伙伴,并检查被许可人的资格和适用性。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则该协议可能无效。

在某些行业中,根据州法律,被许可人必须提供有关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批准文件(例如,卫生部关于在药品,医疗营养食品和饮料以及婴儿食品上使用商标的文件,或来自国家烟草管理局的证明文件,以证明香烟,雪茄和包装烟草上的商标。如果被许可人不遵守相关规定,则许可人在签署许可协议之前应仔细考虑。它还应调查被许可方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以确保它可以提供与许可方相同质量标准的产品。

质量控制

许可期内的质量控制也是许可人的主要关注点。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许可人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质量控制不仅是许可方的法律义务,而且还可以保护其权益。许可人必须确保被许可人的产品符合其设定的标准,并且不会损害其品牌价值。

许可人应在许可协议中清楚地说明已设定的质量标准,并避免使用诸如“按照甲方质量标准的要求”之类的通用术语,以防止就商定的商标使用产生争议。此外,许可协议应明确规定防止质量标准下降所需的监督和检查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包括:

定期和不定期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或检查;

产品的随机检查和抽样。

在整个协议期内,应监控质量标准。出现问题时,许可方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在必要时终止许可协议。

所有权保护

最后,许可人必须保护其商标所有权。应禁止被许可人注册和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的商标,以免削弱其独特性和声誉。

在协议期内,被许可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发展自己的品牌。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在相似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则消费者可能会认为这两个商标是相互关联的。许可协议终止后,这种混淆和不实陈述将对许可人的品牌产生不利影响。为避免这种风险,许可人应在许可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

未经许可人的许可,被许可人不得在商定地区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或使用由其他独特文字或图形元素与许可商标相结合的商标;

未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在商定地区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注册与许可商标相似的商标;和

未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申请包含许可人商品名称,产品名称,包装设计或广告语言的商标。

被许可人利益

背景调查

在签署许可协议之前,被许可人应该对许可人和许可商标进行调查,以避免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任何弊端。

被许可方应确认许可商标已注册,并且商标中的权利是稳定的。如果商标正在等待审查,则可能会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签署协议。即使商标已注册,被许可人也应调查任何相关的取消或无效程序。这些表明商标中的权利是不稳定的,可能会引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应评估使用商标的可能风险。在强制性许可协议的情况下,被许可方应确保协议明确规定,所有权争议后的任何损失将由许可方承担。另外,如果许可商标 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并需要出口,被许可人应确定商标是否已在出口国注册。

稳定性

被许可人应通过以下协议中的条款或限制,确保许可期内相关商标的稳定性:

许可商标不能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转让的情况下,新的被许可人必须根据原始许可协议的条款使用商标;

许可人必须在足够的时间内处理任何商标续展,以确保许可商标的连续性;和

许可人必须及时,积极地参与管理过程。此外,如果由于商标无效而导致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则将对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负责。如有侵权,许可人必须立即捍卫自己的权利。

为确保使用许可商标的专有权或唯一权,被许可人必须制定相应的限制性协议,以确保它是预定区域内的唯一被许可人,并禁止第三方使用该商标。

记录方式

最后,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如果许可人授权另一方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必须将商标许可提交中国商标局备案。一个商标在CTMO上未记录的许可证不能用于解决第三方争端。尽管对于许可协议生效而言,记录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在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记录该协议,则该协议的有效性将受到限制。如果在此期间内未记录协议,则意味着该协议仅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之间有效,并且不能为真诚使用该商标的第三方提供抗辩。如果许可人与许多实体签订了许可协议,则任何未记录其许可的被许可人将无法抗辩已记录其许可和其他善意的被许可人第三方。因此,为了保证商标使用的权利和利益,被许可人应在许可协议中指定许可人将在指定期限内向CTMO提交记录许可的申请。

除了这些技巧外,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还应注意许多其他问题,包括双方在协议终止或到期时的责任以及违反协议条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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