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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战略

2021-01-29 13:01:51|166|起点商标网
  注册商标人将其注册商标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注册商标。

    该战略的优点是对许可人而言,不仅可以增加收入,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商标的影响,还可开拓国外市场,输出产品、技术、资本,带来高额利润;对被许可人而言,可以借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发展自己,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国家和社会来说,通过企业双方的合作,可以促成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合,组成以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产品为核心的集团企业。

    商标的使用许可通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签订许可合同进行。双方当事人一定要签订完备的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使用方式、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限、许可费用的计算与支付、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措施、许可人对商标注册效力的担保、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签约地点、时间、合同生效日期等。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实际上是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企业声誉,故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事先要有通盘的了解,以使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能切实得到履行。    。

    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与专利使用许可形式相近,也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之分。在独占许可下,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独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人本人在合同范围内也不得使用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排他许可情况下,许可人除自己使用其注册商标外,仅将商标使用权授予一家使用;在普通许可时,许可人可以将商标使用权同时授予多家使用,而自己也保留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除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商品、期限,以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为准。

  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

  ③被许可人必须在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④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尤其在商标许可时,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销售渠道、方式、价格、包装等要进行一定的限制。

    在实施商标使用许可战略时,无论是作为许可方的企业还是作为被许可方的企业,都要对商标使用许可的目的有正确的认识。对许可人而言,不能将使用许可仅仅看成是通过商标收费获取经济效益的手段,认为被许可对象多多益善,收费以外的事都可以放宽条件,而应当认识到使用许可是扩大商标影响的手段。对于被许可人来说,不能利用许可人的知名商标为自己质次产品披上华贵、合法的外衣,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应当以被许可商标为契机,扩大自身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由于缺乏质量监督保证,商标使用许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成了一种变相的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商标信誉。“崂山”商标的使用许可就值得吸取教训。“崂山”商标是市场上受欢迎的品牌,但青岛汽水厂却一时贸然许可国内144家厂商使用“崂山”商标,由于质量控制不严,被许可商品质量急剧下降,严重影响到商标信誉和市场销售量。以1998年为例,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在青岛的销售额才1000万元,而娃哈哈纯净水在青岛的销售量则为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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