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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打击商标抢注

2021-01-29 11:01:01|239|起点商标网
对于试图进入土耳其市场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来说,商标抢注与假冒,在线侵权和其他市场问题一样,都是巨大的挑战。

拥有国际知名商标需要巨额预算来支付全球广告,促销和商品及服务提供的费用,但这些商标具有显着的优势,通常是客户的第一选择,拥有稳定而占主导地位的优势。市场份额,轻松适应不同行业。不幸的是,这些品质也使它们成为诱人的目标。这就是为什么著名商标需要更广泛的保护的原因,不仅涉及涵盖范围的商品和服务,还应涵盖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注册一个商标是从这种保护中获益的最好方法,因为它通过产生一个比登记证明未注册的在先权利要求的权利要容易得多。但是,如果注册人不是商标的真正所有者,有时这本身就是问题所在。

在土耳其,第三方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是一个常见问题。每年,成百上千的驰名商标在土耳其专利局受到恶意申请。此外,如果第三方设法对其申请进行注册,则意味着恶意商标注册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使用该驰名商标。

通过商标监控,驰名商标的所有者通常可以在发布阶段意识到恶意申请,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在先真实权利和申请人的恶意,向专利局提出异议。如果真正的权利持有人提出异议,则恶意商标申请通常会被该机构拒绝。

尽管采用了顺畅的异议制度,但恶意的第三方申请仍会损害驰名商标及其所有人。最不利的影响发生在没有在土耳其注册驰名商标且真正的所有人试图进入土耳其市场的情况下,因为它必须推翻恶意的第三方注册才能开始销售其商品或服务在其标记下。

以下两种情况提供了这种具有挑战性的情况的惊人例子。

卡皮萨

2009年,意大利著名的手袋,钱包,配件和旅行袋品牌Kuvera SpA决定将其业务扩展到以CARPISA为商标的土耳其市场,CARPISA由后缀“ car”和“ pisa”组成,这是第一个公司所有者姓氏的字母,即“ Carlino”和“ Pisani”,以及乌龟徽标。但是,在进行此程序之前,Kuvera发现其驰名商标已经以从事手袋和钱包制造和零售的当地商人的名义在第18、25和26类中注册。

为了友好地解决争端,真正的所有者首先向恶意注册人发送了终止和终止函,要求他停止使用商标并转移注册。由于对此不予理,,该公司决定对注册提出无效诉讼。Kuvera在土耳其没有使用或认可其商标的历史,因此它基于以下理由提起了无效诉讼:

自1990年以来就已注册并在30多个国家中积极使用的CARPISA商标的在先权利,版权和域名;

在选择对方的明显恶意的商标,这是相同的独特CARPISA和龟标识标记,并积极利用,生产和这个标志下销售商品。

提交了被告设计和使用的各种宣传材料的副本,以及从他那里购买的假冒伪造品,以及收据,作为被告积极使用商标的证据。还提交了CARPISA商标,图表和报告的注册证书,说明了库弗拉(Kuvera)带有此类商标的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此类销售开具的发票以及在杂志或报纸上发表的有关库弗拉(Kuvera)产品的文章的副本,以支持库弗拉(Kuvera)拥有真实所有权的主张。

针对此无效诉讼,原告称其在土耳其市场上设计和使用了很长时间的CARPISA商标,并赋予了其优先权和获得的权利。因此,它不是通过注册和使用引用的商标来恶意行事。由于这些原因,被告声称法院的诉讼应予驳回。

由于在伊斯坦布尔第二民事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的无效宣告行动,被告的指控被驳回,而异议注册由于以下原因而无效:

Kuvera是CARPISA商标的真正所有者,因为它创造了这些独特的商标,包括乌龟图形和“ carpisa”一词,由所有者姓氏的首字母组成。此外,自1990年以来,Kuvera在30多个国家/地区积极使用了该商标。

对方不守信用显然已经演过申请注册CARPISA大关原告的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因为的程式化商标,包括海龟和一个毫无意义的术语“carpisa”不能当国际巧合具有相同特征的驰名商标已注册用于相同商品和服务。

关于真正的所有权,法院的裁决指出“商标的权利是随着其创造而提出的”,“商标的第一个使用者是其真正的所有者”,这表明土耳其民事知识产权法院在确定真正所有权时,无论商标在何处创建或使用,都会考虑商标的创建和使用。

被告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认定无效理由准确无误,并于2012年2月14日批准了CARPISA的无效注册。自那时以来,原告已进入土耳其市场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橄榄人

作为高级眼镜设计,生产和分销的全球领导者Luxottica集团的一部分,Oliver Peoples Inc.在进入土耳其市场之前面临两个障碍:注册自己的商标OLIVER PEOPLES。一个是自然人提起的第9类货物(公司货物的核心类别),而另一人则是由在相关行业开展业务的竞争对手的公司提起的第14类货物的归档。

尽管直到2013年下半年,Oliver Peoples都没有在土耳其使用或注册OLIVER PEOPLES商标,但该公司针对以下恶意注册对以下两项分别提出了无效诉讼:

其在OLIVER PEOPLES商标中的真实权利,该商标已被广泛使用并且在被告本地注册之前已在国外市场广为人知;

被告的恶意行为,是因为他们不太可能在没有意识到公司的情况下创造出如此独特的商标,并打算将其用于太阳镜或类似产品组(例如,珠宝和配饰)使用或注册。

Oliver Peoples提供了OLIVER PEOPLES商标的注册证书,有关带有该商标的产品的销售情况的图表和报告,为这些销售而开具的发票副本以及在杂志和报纸上发表的有关该商标的文章的副本,以支持其索赔。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证据表明交易对手方存在恶意,因此仅提交了在类似案件中作出的先决判决,并提交了一些相关的学术文章来支持有关交易对手恶意的论点。

作为回应,被告声称他们没有恶意注册该商标,并声称OLIVER PEOPLES商标在土耳其并不为人所知,因此当他们申请注册时不知道其存在。

伊斯坦布尔第二和第四民事知识产权法院以被告人OLIVER PEOPLES商标的真正所有者为原告的身份驳回了被告的指控,反对注册无效,因为它创造了这个独特的商标并在一个商标上积极使用它。异议商标注册日期之前的全球范围。因此,它是第9类和第35类中商品和服务的国际知名商标,并且在提交注册时被积极使用。

此外,被告在申请注册同一商品的商标时,可能已经意识到以太阳镜着称的OLIVER PEOPLES商标。法院得出结论,第14类货物的情况也是如此:该类货物的类型与太阳镜相似,作为活跃的商人,被告应知道OLIVER PEOPLES商标,该商标在这个部门。

具体而言,法院裁定两名被告均具有恶意,尽管没有具体证据支持。这表明法院可以选择宽大处理,要求在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要求提供恶意的具体证据,即使该商标未注册或未使用。

OLIVER PEOPLES商标的注册无效在2015年2月12日和2015年7月21日完成。在这些日期之后,原告才可以自由进入土耳其市场。

含义

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在这些案件中的结论明确表明:

土耳其知识产权法律和惯例既不要求在国际知名和唯一的商标中使用也不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第三方不太可能同时创建该商标;

并非总是有必要提供具体证据来证明交易对方的恶意行为–足以证明对方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该已经知道该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申请就足够了; 和

考虑到法院在2009年和2013年就类似案件得出的相同结果,土耳其在全球范围内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惯例是一致的。

总而言之,土耳其知识产权法和惯例会基于这种恶意和权利持有人的真实权利,对以第三方为恶意目标的著名商标给予保护,即使该商标没有以前在土耳其使用过,并且在土耳其有高级注册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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