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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核准

2021-01-28 10:01:06|264|起点商标网
凡经过商标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商标,即应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初步审定,是指商标局指定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要求的各项规定,作出可以初步核准的审定:初步审定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还未取得商标专用权,需要在《商标公告》上公之于众,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其公告期为3个月,自公告之日起算。在此3个月的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以核准注册;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给商标注册人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即取得商标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在商标申请、审查、核准过程中,对商标局所作驳回申请、不予以公告的决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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