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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申请

2021-01-28 10:01:55|285|起点商标网
商标注册申请是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的程序叫做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一、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国际分类法,即分为商品商标34类,服务商标8类+我国商标注册现已采用商标国际分类法,根据《商标法》第19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凡申请的商品在分类表中没有商品名称的,根据类似商品填写类别,并提交商标局确认。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申请人要填写清楚商品的主要原料、性质、用途等,以便商标局审定:经过1993年修订后,《商标法》允许跨类别申请商标注册、这就是说,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案允许提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的请求。注册申请一旦被核准,其注册效力仅限于被核准的商品范围之内,如果注册商标权利人需要在注册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上以注册商标的方式使用商标,即使这些商品与其被注册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也必须重新申请注册,否则不得以注册商标的方式使用。

二、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申请商标注册通常至少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如下申请文件:①商标注册申请书l份+②商标图样5份,若指定商标的颜色,则还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③商标图样的黑白墨稿l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图样的长和宽不应大于10厘米、小于5厘米。如果申请人申请的是立体商标,其提交的图样应当能够反映出该三维标志的整体。如果商标图样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应当解释其含义;没有含义的,应当明确表示该文字没有任何含义。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代理人,还应当出具委托书。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有关优先权的证明等文件。另外,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

三、另行申请和重新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两条规定表明,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如要扩大使用权的商品范围和改变商标文字,图形的,应按新商标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因为原获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效力以原来申请书指定的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超出这个范围,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并不是获准注册的商标就可以随意扩大使用的商品范围或者可以任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因此,商标注册人需要将注册商标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或者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均应视为新的商标,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四、变更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不涉及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使用商品以及商标专用权的改变,仅仅是指商标注册人因某种原因(如行政区域的调整、企业分立或合并、恢复企业原来牌号、迁移厂址等),需要改动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凡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当交送《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1份、注册人名义变更证明1份,并交回原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需要申请变更注册人地址的,应当交送《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地址申请书》1份,连同原注册证,按照核准程序,报送商标局办理。需要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凡未经商标局核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即构成违反商标使用管理的行为,有被撤销注册商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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