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2021-01-28 10:01:18|222|起点商标网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在2001年修正案通过之前,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提出了两个条件:①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原《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正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②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代替了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2.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具有权利人资格

    所谓权利人资格,是指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能力的法人及自然人所具有的作为现实的商标权人的资格;这种资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申请人应为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二是申请人应是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注册。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