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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无效宣告再审案

2021-01-26 14:01:38|308|起点商标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对商标Reg的重审案件作出了判决。编号3158776,单击此处查看标记(有争议的标记),其中包括Brooks Brothers Group,Inc.(布鲁克兄弟)与Whisey Bens Fashion Control Limited(Whisey Bens)。根据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支持布鲁克斯兄弟的重审请求,撤销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并动议以缺乏地位为由驳回原告。

布鲁克斯兄弟(Brooks Brothers)成立于1818年。时至今日,布鲁克斯兄弟(Brooks Brothers)是美国最古老,最负盛名的服装品牌之一。自1850年以来,布鲁克斯兄弟(Brooks Brothers)就将“金羊毛徽标”(Golden Fleece logo)用作“布鲁克兄弟(Brooks Brothers)”的标志,并从2000年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2002年4月25日,中国人袁宽银申请了“点击 这里 查看商标”,该商标已根据法规Reg.5批准注册。2003年12月21日第3158776号关于“第25类”中的“服装,鞋子,袜子,帽子,领带,皮带[衣服],手套[衣服],衣服[衣服],围巾,泳衣”的商品。商标注册后来被批准分配给Whisey Bens。

在指定的时间内,Retail Brand Alliance,Inc.(布鲁克斯兄弟公司的前身)对有争议的商标提起了无效诉讼。布鲁克斯兄弟公司断言:引用的商标“ Golden Fleece”标志在中国大陆已经使用了多年,并获得了一定的声誉。有争议的商标与引用的商标相似,并且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原产地的混淆和误认。TRAB决定以Whisey Bens已解散且无权注册商标为由使有争议的商标无效。

Whisey Bens随后针对TRAB的决定提起诉讼。Whisey Bens声称,其解散的原因只是没有支付地址费,而且它可以正常运行。TRAB对商标的无效超出其管辖范围。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商评委的裁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律师胡刚,吴红霞针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当,对相关司法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应该被撤销。因此,布鲁克斯兄弟(Brooks Brothers)在Eilq的Neil B. Friedman的支持下,精心准备了大量证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贝克和兰内尔斯律师事务所(Baker and Rannells)的律师和英国STOBBS律师事务所的克里斯·霍克斯(Chris Hawkes)的诉讼,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重审请求。

布鲁克斯兄弟在重审中的主要主张如下:

在提出有争议的商标之前,布鲁克斯兄弟的商标“布鲁克斯兄弟”和“金羊毛徽标”已在中国市场上用于“服装”等商品。通过广泛使用,这些商标在中国大陆享有一定声誉。有争议的商标与Brooks Brothers先前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单击 此处 以查看某些声誉的商标。有争议商标的注册将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此案涉及两家Whisey Bens Fashion Control Limited,该公司已在英国先后注册。一个是注册号为4668587(587公司),于2003年2月注册成立,后来于2004年11月解散。另一个是注册号为6611002(002公司),于2008年6月注册。注册商标为587公司。已从公司注册处注销,并于2004年11月解散。原告(002公司)具有与商标注册人(587公司)不同的法人资格。布鲁克斯兄弟(Brooks Brothers)提交的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原告(002公司)对TRAB的判决不合法,因此不具备提起法律诉讼的资格。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英国公司注册处的证书表明,这两家公司Whisey Bens Fashion Control Limited拥有相同的公司名称,董事名称和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公司注册号和注册日期不同。

根据英国公司法,002公司和587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属于“恢复”状态。

原告(002公司)既不是TRAB裁决的当事方,也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对该裁决具有合法权益。因此,原告(002公司)无权提起法律诉讼。

一审和二审法院作出的关于Whisey Bens(002公司)在此诉讼的特定事实中具有某些利益并被允许提起法律诉讼的判决,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

由于诉讼被驳回,因此无需对其他重审请求发表评论。

再审案件的成功结束了长达8年的有争议商标无效宣告,最终使有争议商标的注册无效。这一成功有效地保护了商标的广泛使用。点击 此处 ,查看布鲁克斯兄弟公司在中国与服装有关的产品上的商标,并坚决反对恶意商标抢占。此外,此案的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以制止这种不健康的做法,即一个人故意在国外注册一家空壳公司,然后以“外国公司进行恶性尝试误导中国消费者。

该再审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法办公室处理过的最具挑战性的案件之一。该案将对今后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问题“确定合法利益方”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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