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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仕与新宝股份涉商业秘密侵权案,家电业知识产权纠纷何时休

2021-01-26 12:01:20|214|起点商标网
来源:金融界

日前,格兰仕集团与新宝股份就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对簿公堂,让家电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再度成为业界关注焦点。

据悉,格兰仕公开指责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宝股份”)与关联企业及刘银波等涉嫌非法获取、使用格兰仕磁控管产品商业秘密,侵权规模超过人民币一亿元。不过,新宝股份方面随即予以否认。

据记者了解,磁控管为格兰仕微波炉的核心部件及其核心竞争力。2000年,格兰仕创建磁控管制造部,进行磁控管相关技术的自主研发,次年9月,磁控管核心技术难题宣告攻克。截至目前,格兰仕累计投入超10亿元,已自主研发多代磁控管产品,并配套研发出磁控管产品的相关技术。

业内专家认为,若新宝股份与关联企业侵权行为属实,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剽窃同行商业秘密,会严重破坏家电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家电企业在发展上游核心产业链时,应该依靠自主技术创新,而不是侵犯同行的知识产权。

格兰仕老员工疑为“内鬼”,被指盗取商业机密后另立门户

在这起涉嫌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中,新宝股份关联企业美格电子法人刘银波为案件的关键人物。

据格兰仕方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刘银波曾于2000年7月入职格兰仕,曾在格兰仕磁控管制造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在职期间,刘银波曾任磁控管制造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兼技术工艺组组长,参与了格兰仕磁控管技术的核心研发过程,掌握格兰仕磁控管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装、工艺等整体流程技术信息,为格兰仕核心技术人员。

2017年1月,刘银波以回老家为由提出了辞职。在刘银波离职后,格兰仕对其工作动向持续关注但并未发现异常,直至格兰仕磁控管其他几位核心技术人员也陆续离职,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格兰仕的高度重视。

随后,经格兰仕调查,刘银波2016年在格兰仕任职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向东菱威力发送涉及到格兰仕机密的成本、技术信息,同时接受了东菱威力的聘任合同,被聘用为东菱威力技术负责人。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菱威力是新宝股份的关联企业。在东菱威力占有15%股权的佛山市顺德区凯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为新宝股份的实控人。新宝股份与东菱威力的法人均为郭建刚。

在刘银波从格兰仕正式离职后,由东菱威力100%控股的美格公司也随即成立,并由刘银波出任该公司法人。天眼查信息显示,美格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研发磁控管、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等。

格兰仕方面表示,美格公司大量生产使用了格兰仕商业秘密的磁控管产品,并全部供应给东菱威力,所生产的磁控管产品上印有“新宝股份”的注册商标及英文企业名称。东菱威力则是使用被控侵权的磁控管产品用于其微波炉产品的生产。

其实,早在今年7月,格兰仕就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得立案。案件办理过程中,除扣押几十个涉案磁控管成品以及部分零部件外,涉案的其他产品、设备、财产尚未被扣押或查封。10月,刘银波投案自首,目前仍在刑拘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表示,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有以下三点重要因素:密点构不构成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到底有没有使用?损失有没有达到50万的立案标准?

游云庭指出,“就刘银波案来讲,刑事拘留后有没有批准逮捕?如果是的话,那就证明以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看,检察机关初步认定其构成了犯罪。”

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孙佳恩称,若格兰仕方面陈述属实,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之后需要对被侵犯的技术信息进行非公知性司法鉴定、同一性鉴定,并对造成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逮捕。

涉案双方各执一词,家电业知识产权纠纷何时休

由于新宝股份及其关联企业仍在进行磁控管产品的生产工作,今年10月,格兰仕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起诉新宝股份、东菱威力、美格公司及其法人刘银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目前,民事起诉已经获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批准。

新宝股份官方随即发布公告称,此事与公司无关,从未生产、销售过磁控管,上市公司与东菱威力之间也无涉及微波炉、磁控管等相关产品及材料的交易。

记者曾多次致电美格公司核实相关情况,不过截止发稿,电话尚未接通。

针对新宝股份在公告中所述的情况,格兰仕方面对记者表示,“从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信息来看,新宝在FCC官网上进行认证的产品就是微波炉,FCC ID为TU5XB23162616。”

格兰仕方面同时指出,根据格兰仕取证的微波炉中,其中一个2019年10月24日生产的磁控管上标示了SUNBOW 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如果新宝未在磁控管品类上注册“SUNBOW”,却在生产和销售中进行使用,这难道不是事实侵权?”

至于新宝股份称公司的官方认证英文名为“Guangdong Xinbao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Co.,ltd.”而非格兰仕举证中所述“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格兰仕表示,根据FCC认证资料,“Xin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的FCC认证地址与广东新宝的注册地址一致,与新宝股份官方邮箱也一致。

随后,新宝股份董秘办公室表示,公司回应以前述公告为准,法务部门会跟进与格兰仕的诉讼。关于格兰仕提出的FCC信息疑点,公司董秘办公室回应称,“这些比较专业,我们会找专业部门去处理”。对于刘银波被刑拘,该公司方面则表示公司并不了解。

针对这起侵权案,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格兰仕诉广东新宝的本质,可以说是知识产权里商业秘密的维护问题。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认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商业秘密的保护,能够有力促进创新,促进产业的发展以及升级换代,对于社会主义的建设、创新战略的健康发展起积极的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武双教授则指出,竞争对手假借人才流动机制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就要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和刑事案件获得救济,打击那些窃取商业秘密的人。

“若广东新宝与关联公司侵权行为属实,那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剽窃同行商业秘密,会严重破坏家电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家电企业在发展上游核心产业链时,应该依靠自主技术创新,而不是侵犯同行的知识产权。”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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