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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茶π”一审宣判结果:动力健、能力源赔偿农夫山泉60万

2021-06-28 20:06:40|575|起点商标网

农夫山泉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推出“茶π”饮料产品,并于同年3月为“茶π”饮料(含四种产品)的设计全部进行外观专利申请。尽管如此,仍有公司销售与其包装、装潢相似的“果茶”饮品,企图混淆消费者,抢占他人市场经济。

故此,农夫山泉公司将动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生告至法庭,农夫山泉公司认为,被告动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生产销售的“果茶”饮品,其包装、装潢与“茶π”饮品极其相似,特别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此外,农夫山泉公司要求被告公司做到以下:

1.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在某日报上连续六个月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对此,能力源公司表示,被诉商品名称系“果茶”的商标系注册商标,产品在外包装上,与“茶π”就名称、字形、字体的排列顺序有着本质的区别,并在商品瓶贴中载明了本公司自身的信息,客观上标注了商品来源,加强了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区别,不会导致公众混淆。作为商品的经营者,能力源公司只是受动力健公司的委托,代为加工被诉商品。能力源公司在加工被诉商品时,仅仅从形式上灌装被诉商品和物理上的贴标,并不能决定被诉商品“果茶”的包装、装潢和容器外观专利,也不能决定产品的生产数量、运输、产品的销售决策等经营行为。故动力健公司作为被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就被诉产品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能力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据悉,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农夫山泉起诉动力健、能力源果茶饮料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一审宣判结果已出。经查,原告的“茶π”饮料产品自上市以来,依托“农夫山泉”商标品牌优势,投入巨额广告费进行推广宣传,该产品在国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包装装潢创意独特,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符合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要件。经当庭拆封比对,被控侵权“果茶”饮料与“茶π”系列饮品,不仅在包装瓶的设计、整体造型、瓶贴的位置布局、底色、图案元素等细节处理与原告产品相似,且饮品的四种口味也与原告“茶π”对应、相同,造成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时,不易对涉案商品进行区分,或产生涉案商品存在相互关联的误解,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济南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农夫山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经营、销售与原告“茶π”饮料产品的包装装潢近似的饮品;并赔偿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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