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又时间限制吗
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有哪些?复审期限在先权利,商标法术语,是指注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他人依法取得或者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驳回复审权利。
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损害的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人身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商标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厂商的品牌名称权等。).
肖像权
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的商标中含有自然人肖像的,提供经公证的自然人授权其使用该肖像进行商标注册的书面文件。
(二)姓名权
所谓姓名,是指自然人用来表明自己身份,与他人区别开来的词语或词语组合。名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窄名才是真名。广义的姓名包括自然人的真实姓名,以及区分自然人个人特征的文字、符号、笔名、艺名等文字。
认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姓名权,应当审查以下几点:
第一,商标含有与在世名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
首先,所谓相同,是指一个商标的文字与他人的姓、名相同。
其次,自然人应该还活着。
最,对方是名人。
第二,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名人授权。
第三,如果商标被使用或注册,会损害名人的利益。
第四,申请人主观上有过错。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故意侵犯他人名称权的,应当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
(3)版权
认定注册商标申请损害他人著作权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他人作品。
二是他人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早于商标申请时间而产生,目前仍处于保护期。
第三,申请注册未经在先著作权人授权。
(4)专利权
认定注册商标申请损害他人专利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与他人专利权相冲突的内容。
第二,他人的专利权是在先有效的。
第三,商标的使用应当与产品用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
第四,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在先专利权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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