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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复审表示什么意思?

2021-06-08 19:06:45|264|起点商标网

  复审是什么为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目标,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支付流程,推进金融票据电子化改革,所有商标业务均可网上缴费、网上收款。建议当事人和商标驳回复审代理机构采用网上支付。具体方法如下:

  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的支付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国内业务《缴费通知书》,国际业务《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

  1.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无需自行支付,委托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支付费用。

  (1)代理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了正式用户的,提交的支付通知没有支付代码,必须登录代理账户才能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支付。

  (2)代理机构未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必须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简单用户后,使用支付码进行网上支付。

  2.申请人直接处理: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的,支付通知没有支付代码,必须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提交网上支付申请的账户。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局、中关村办、北京市外国商标评审协会中心、受理窗口的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提交申请的,在收到缴费通知后,用户必须登录注册在线申请平台,使用缴费代码在线缴费。如果在线申请平台的正式用户没有注册,可以注册简单用户支付费用。

  3.特殊情况。如果适用的支付通知有支付代码,但由于特殊情况,在网上申请平台上确实无法通过支付代码完成支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支付费用:

  (1)带有支付代码的支付通知应通过银行汇款支付。

  (2)当事人直接在商标局的注册大厅提交文件的,可以凭支付代码的支付通知在商标局的注册大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如下:现金方式pos刷卡方式支票方式银行汇票方式

  (一)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官方或简单用户)支付的,必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支付用户网上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支付时间以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收到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系统开放时间后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信息的,视为未提交订单。

  (二)当事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的缴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限届满未付款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处理票据的规则和收取方式

  (一)金融电子票据的使用。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纳商标费用,统一开具电子票据。根据财政部文件【0x9A8B】(财综【2018】72号),金融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各单位收到票据后,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票据被重复记录和报销。

  (2)当事人自行申请商标的,向当事人出具电子票据;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的,应当由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电子票据。

  (3)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官方用户或简单用户)支付费用的,需要在5-7个工作日之后使用支付账户登录商标在线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四)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未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支付的:

  1.有商标在线申请用户的代理机构将金融电子票据直接发送给该代理机构的在线用户;拥有多个用户,发送给最新有效的在线用户。

  2.如果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商标费用,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将通过邮件分发。

  3.在商标注册大厅交费的话,可以当场拿到打印好的金融电子票据。

  特别说明:如果收到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应在支付5-7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在线服务系统,通过在线应用平台用户绑定下载打印的金融电子票据电子版;如果在线应用平台的官方用户没有注册,可以注册简单的用户绑定下载。其中,在北京市对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及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并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商标费用的一方,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上申请平台获得打印金融电子票据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对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或提交申请的受理窗口获得打印金融电子票据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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