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纯"VS"纯悦",究竟谁能笑到最后
还记得“联华”和“华联”商标之争么?近期又一对近似商标之争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事情是这样的,“悦纯”是雪花啤酒公司注册商标,但其官网并未发布相关产品。
而可口可乐公司旗下冰露品牌的饮用水“纯悦”已经上市。
根据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均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后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可口可乐公司的“纯悦”商标使用商品与雪花啤酒公司的“悦纯”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而“纯悦”和 “悦纯”两个商标由相同的两个汉字构成,仅前后顺序不同,我国有从左至右以及从右至左两种认读习惯,二者若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一审法院据此不予可口可乐公司申请在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水(饮料)等商品上的“纯悦”商标核准注册。
那么,啤酒是属于第几类呢?
啤酒属于商标转让中第三十二类,您可以在起点商标商标“啤酒矿泉水饮”中找到该类别的商标,3201啤酒小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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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案二审期间,可口可乐公司与雪花啤酒公司签订了协议,雪花啤酒公司履行了该协议,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其“悦纯”商标在“无酒精果汁、水(饮料)、饮料制作配料、矿泉水配料”商品上的注册。
注销后,雪花啤酒公司的“悦纯”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仅保留了“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制啤酒用蛇麻子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基于两商标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构成类似商品,这样,在后申请的“纯悦”商标在其他“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水(饮料)等”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应予核准。二审法院据此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以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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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起点商标全体员工再次祝愿国圆家圆,家和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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