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进军中国市场却发现已有同名学校 商标侵权又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国际学校纷纷进军中国市场,但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经常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制约了国际学校在中国市场的长远发展。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与北京伊顿国际幼儿园有限公司展开了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隶属于新加坡的一家教育集团。2003年4月6日,该学校在我国苏州市成立了第一家学校,名为苏州伊顿国际学校。2002年1月14日,该学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伊顿”“ETONHOUSE”系列商标,并分别于2003年4月和7月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和第43类服务类别。
北京伊顿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在北京成立,并于2006年被核准注册了第3854006号“伊敦国际学校”商标,经股东亚洲拓展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北京伊顿公司被许可使用“Eton International School”、“ETONKIDS”等商标。
2012年,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发现北京伊顿公司以“伊顿”为字号注册了公司名称,并且使用“伊顿国际教育集团”作为企业名称。同时,北京伊顿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旗下幼儿园的宣传中多处突出使用“伊顿”字样,因此以北京伊顿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伊顿公司立即注销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朝阳法院经一审判决以北京伊顿公司申请使用企业名称的时间在涉案商标未核准注册之前,且“ETON”词汇显著性较低为由,驳回了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的诉讼请求。
之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北京伊顿公司在宣传时,使用“伊顿”“伊顿国际学校”等名称侵犯了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决北京伊顿公司侵权成立,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新加坡伊顿国际学校经济损失80万元。
在教育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很多海外名校陆续进驻中国市场,开办国际学校,而且随着我国低龄留学趋势的不断加快,为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出国留学做初期准备的国际学校,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的青睐。
随着国际学校市场的不断扩大,其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浮出水面。那么,国际学校进军中国市场时,应该如何避免侵权风险?首先,国际学校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应提前申请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可以被撤销,因此,国际学校可以利用这三年时间,先开展商标布局,再做市场规划;其次,国际学校在进入中国市场后,要对自己的教材、教具等做好版权保护,定期排查侵权风险。
国际学校在制定中国市场的发展规划时,应当及时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具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方案;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一旦发现有涉嫌侵权行为,应立即对其采取有效法律行动,避免对方发展至较大规模,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起点商标是专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有任何相关知识产权疑问兼可咨询微博:起点商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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