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1500万元!三十年"杜康"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杜康能解忧,谁解杜康愁?围绕“杜康”这一品牌系列商标纠纷多年,期间诉讼双方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互有胜负。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洛阳杜康商标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白水杜康侵犯了洛阳杜康的商标专用权,应向洛阳杜康进行赔偿1500万元,且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
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对垒的由来
1972年
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同周恩来总理谈起杜康酒后,在周总理提议之下,河南的伊川、汝阳以及陕西的白水先后办起杜康酒厂,并先后申请杜康商标。
由原轻工业部鉴定:伊川县杜康酒厂生产在先,酒质量好,产量大销量好且有出口。由于只能由一家企业注册,后经各相关部门协调,做出了由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汝阳及白水杜康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的决定。
1981年12月
国家商标局核准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第152368号商标。
1983年10月
伊川县杜康酒厂与白水县杜康酒厂签订《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根据协议书,伊川杜康酒厂同意白水杜康酒厂继续使用“杜康牌”商标;商标上要注明各自企业名称,以便消费者监督;协议在伊川杜康酒厂“杜康牌”商标注册有效期内(我国规定有效期为10年)有效。此后,实际使用的区别性标识是“伊川杜康”、“白水杜康”,此种做法沿用了10年。
1993年
上述第152368号杜康商标面临续展,商标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当时的伊川、汝阳、白水三家杜康酒厂因商标归属和使用问题再起争端,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依旧未能就商标继续许可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商标局最终同意白水杜康和汝阳杜康注册带有“白水”和“汝阳”字样的“杜康”商标,并给伊川杜康办理续展。
1996年
商标局核准“白水杜康”商标注册。
2009年
河南思念集团收购了伊川、汝阳两家酒厂,以洛阳杜康控股的新形象出现。从此,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的对垒由此开始。
2016年
2016年,洛阳杜康在河南将白水杜康和相关销售商告上了法庭。
2018年
河南省高院最终判决为白水杜康侵害了洛阳杜康的商标专用权,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虽分出胜负,实则却是两败俱伤
虽然法院判决洛阳杜康胜诉,实则已是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皆元气大伤。长期的内耗也使得杜康酒这一知名品牌错失一次次发展机遇。昔日,杜康酒的品牌价值远超贵州茅台和五粮液,而目前早已不能同日而语。洛阳杜康方面表示,思念集团前后耗资几十亿投入洛阳杜康。但是从目前来看,经营成本、市场推广和销售成本都很高。
“将洛阳杜康的衰退,都归咎于商标侵权并不合理。”洛阳杜康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正在大力推行豫酒崛起,洛阳杜康正在谋求突围,并制定“品牌驱动”“营销驱动”和“品质驱动”的三大驱动战略。而商标侵权带来的损耗,的确是洛阳杜康发展上的一大掣肘。
而本次的判决也给白水杜康带来不小的创伤。在上述两家企业被商标纠纷不堪其扰时,我国白酒市场格局也在发生变化。行业竞争由扩容式增长转向挤压式增长,消费需求正在加速向名酒和品牌企业集中。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的纠纷是一场没有输赢的对垒,只有两败俱伤。
企业商标部署应趁早
现代商业文明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是坚守商业底线最基本的标志。河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也是再次提醒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由于历史原因,洛阳杜康公司和白水杜康公司的注册商标非常接近,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各自的商标进行使用,以达到区分各自商品的目的,不能随意变造商标,造成市场混乱。
而白水杜康公司在使用“白水杜康”标识时,并没有将“白水杜康”四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杜康”两个字被突出使用,这容易引起消费者将被控侵权商品与“杜康”酒混淆与误认。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和用户认知的长期积淀,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侵犯商标就是商业剽窃。因此企业要趁早进行商标部署,一则为了避免后期卷入商标纠纷对企业品牌造成伤害,二则是在陷入商标纠纷时能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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