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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动力你的85℃,商标被告侵权什么鬼?

2021-04-14 11:04:19|240|起点商标网

相信很多爱奶茶和面包的亲们,都听过85℃吧,作为在一线城市非常风靡的一家点,他们家的鲜奶也是不错的哦,但是同时,他也给自己惹了一些麻烦,被光明公司招商了。

在2016年5月,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在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另一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易买得公司)老西门店销售的,由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也突出使用了“85℃”的概念。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诉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下称光明乳业)与被上诉人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下称美食达人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一家是上海老品牌乳业公司,一家是台湾知名咖啡面包连锁店,最近却因一个摄氏度,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企业“杠上”了,光明乳业在产品的包装盒上印上了标识85℃,85度C认为光明牛奶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举把光明乳业告上了法庭.

这个故事比较曲折,麦豆也只能道说一二,在一审:光明牛奶被判侵权,美食达人公司诉称,其品牌85度C(85°C)是一家中国台湾时尚餐饮公司,主要经营咖啡和甜点,并且先后取得4件“85℃”的注册商标。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美食达人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先并且知名度较高,光明公司在其产品包装盒上使用标识85℃属不正当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约46万元。

根据光明公司在涉案的商品外包装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85℃”,并分别配以“85℃巴氏杀菌乳新鲜说”、“就是要喝85度杀菌的巴氏鲜奶”等文字,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光明公司的行为仅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说明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仍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并非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而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

光明乳业方称,其是拥有上百年历史的国内知名老品牌,品牌创立可以追溯到1911年的英国牛奶公司。在近期的优倍系列鲜牛奶的生产工艺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为85℃、15秒,故在牛奶产品包装盒上标注85℃作为辅助销售的工艺描述语言,仅仅是一个数值,并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后来,由于各方不服,二审开庭,改判不侵权,一审判决后,光明乳业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美食达人公司将构成温度标准表达方式的“85℃”的各元素适用不同字体进行不同排列后,客观上增强了该标识的显著性而获得注册,但也限制了其受保护的范围。

光明乳业在产品包装盒上标注85℃仅仅是为了说明产品采用的工艺特征,仍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并非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而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












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被控侵权商品(牛奶制品),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涉案商标,故在牛奶商品上相关公众对于美食达人公司并无多少认知。因此,光明乳业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85℃标识行为属于对温度标识的正当、合理使用,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94元,均由美食达人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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