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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陷虚假宣传,知识产权诉讼成竞争趋势

2021-04-13 15:04:34|300|起点商标网

近日,因不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在官网、微信、手机APP及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每天超过百万人浏览”等宣传用语,人人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瓜子二手车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1亿元。

  原告人人车诉称,人人车和瓜子二手车均是二手车交易平台,瓜子二手车在其官网、微信、手机APP及其他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使用了“遥遥领先”“全国领先”“每天超过百万人浏览”等较多不实的虚假宣传用语。瓜子二手车利用大量的虚假宣传广告误导很多卖家和买家认为瓜子二手车是遥遥领先人人车的平台,看到瓜子二手车的这一广告后,二手车卖家和买家放弃了人人车平台,转而进入瓜子二手车交易。瓜子二手车的上述行为误导了二手车的买卖交易者,同时也严重降低了人人车在二手车买卖交易者心中的地位,严重削弱了人人车的竞争优势,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瓜子二手车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1999年实施的广告法就已经明确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明确并沿用了这一规定。有观点认为,近似含义的其他广告用语是否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应结合广告的语意、语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那么,经营者的哪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路聪表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有一定的宣传行为,通常指以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或者其他误导性方式,对商品质量等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二是该宣传行为是片面的和有歧义的,有足以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其中,引人误解是虚假宣传的本质。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利用广告等宣传手段推销商品和服务,已经成为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路聪表示,经营者在开展品牌和产品宣传时,即使相关宣传内容有据可查、确有出处,但如果其表述内容、表达方式过于片面,或者是以有歧义的语言以及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只要足以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即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相反,即便明显夸张的宣传方式所表达的内容并不真实,但如果这种宣传方式并未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则不应将其认定为虚假宣传。

  近年来,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在互联网时代,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更是被推崇备至。伴随着二手车交易行业的蓬勃发展,此时爆发的知识产权诉讼会对该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随着相关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参与其中,行业市场越来越繁荣。伴随竞争者的增多、竞争的加剧,竞争者往往会通过价格手段、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加强创新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途径来打击对方,占领市场。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些原本在相对封闭行业里的竞争,通过互联网很快就能实现信息的传递。从某种角度而言,知识产权诉讼是行业快速发展及竞争中可能发生的趋势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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