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知干货:商标分类2019版之10类医疗器械商标
尼斯分类表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商标类目分类表。尼斯分类表定期修订,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尼斯分类第十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截至今日已更新至2019版。那么,10类医疗器械商标在2019版本中有什么不同呢?今天起点商标就给大家更新下2019最新版本的商标分类10类医疗器械商标。
10类医疗器械商标
第10类主要包括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1001 组】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 组】 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 组】 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 组】 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 组】 奶嘴,奶瓶
【1006 组】 性用品
【1007 组】 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 组】 矫形用品
【1009 组】 缝合用材料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医用特种家具;
——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矫形用绷带。
起点商标提醒:知道了10类医疗器械商标的分类,创业者和企业在注册或购买商标的时候千万不要弄错类别哦~
第10类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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