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没通过,怎么办
申请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做了驳回复审还是被不予注册,怎么办?
这时候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
商标B引证了类似商品上已核准注册的商标C予以驳回。申请人做了商标的驳回复审,仍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申请人及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及律师团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认为申请商标B的含义不为相关公众普遍认知,虽然引证商标为商标C,但上述两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不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来源的混淆误认,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故被告仅凭商标B这一较为生僻的专业用语包含商标C的含义就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同在第九大类,但两者申请注册的是不同的类似群组,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相同也不构成类似,而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均不相同,相关公众也不会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并且原告已经核准注册的相同类别的商标A。商标B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商标A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仅所处类似群组完全相同,而且群内商品80%左右商品属于相同商品,其余商品也属于类似商品。原告是在商标A核准注册后申请的申请商标B,被告驳回原告对申请商标的注册属于审查标准严重不一致,此举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几点,被告对原告的商标裁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查标准不一,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决定,将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所以当你的商标被驳回复审后,不要慌张,应当及时并找专业的代理机构给出准确的专业建议,积极应对,力争商标可以顺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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