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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液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精油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2021-04-08 20:04:46|357|起点商标网

洗手液是一种清洁手部为主的护肤清洁液,有些特定的成分可以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可分为普通洗手液、消毒洗手液、重油污洗手液。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洗手液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一、洗手液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45类商标分类中,洗手液属于第3类,
【0301】 -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 香料,香精油
【0306】 -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 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 - 熏料
【0309】 - 动物用化妆品
【0310】 - 室内芳香剂
二、精油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45类商标分类中,精油属于第三类,
【0301】 -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 香料,香精油
【0306】 -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 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 - 熏料
【0309】 - 动物用化妆品
【0310】 - 室内芳香剂
精油是从植物的花、叶、茎、根或果实中,通过水蒸气蒸馏法、挤压法、冷浸法或溶剂提取法提炼萃取的挥发性芳香物质。精油又分稀释的(复方精油)和未经稀释的(单方精油)比如仙人掌种子油。精油的挥发性很强,一旦接触空气就会很快挥发,也基于这个原因,精油必须用可以密封的深色瓶子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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