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登记的标准是法定条款,是指依照《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时限。商标局发布《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通知。
一、应提交的恳求书件
1、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申请许可合同注册申请书。
2、如果某人恳求成为自然人,有效证书(如身份证等)的副本。(a)须提交证明其身分的商业许可证的副本,并须附上一份附有呈请人的正式印章的商业许可证的副本,犹如他恳请他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者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4、在合同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文。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标代理机构还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报请商标代理机构处理。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籍字迹工整、清晰,归档申请书用打字机打印。
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署。
3、申诉书的完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请求书中许可人的名称、注册证号、产品或者服务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中注册人的名称、注册证号、产品或者服务相同。
(2)允许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批准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规定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运用容许合同有必要具有以下条款:
1、容许运用的商标称谓及其注册证号码。
2、允许的产品和服务范围。
3、容许运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其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规定。
5、允许人标识使用允许商标的产品的名称和来源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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