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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不同的商标为什么被驳回,商标近似如何判断?

2021-03-30 06:03:58|237|起点商标网
名字不同的商标为什么被驳回?

近似商标也会导致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 30 条规定 : “ 申请注册的商标 , 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 不予公告 。 "第 31 条规定 :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 同一天申请的 , 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进行商标近似查询 , 这直接关系到申请人能否获得核准注册 。

同时,《 商标法 》 第 13 条规定 :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 容易导致混淆的 ,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 ,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商标相同或近似判断方法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 , 其文字的字形 、 读音 、 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 , 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 、 颜色组合近似 , 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有特定的联系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相同以及近似的判断,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体验为基础 , 一般有以下原则 :

( 1 ) 整体比对由于商标产生的总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故商标不应该分割成各个部分进行单独比较 。

( 2 ) 要部观察 。 由于消费者的记忆住商标中最显著的部分 , 因此 、 进行商标主要部分不够完全 , 他可能只记的比对也很必要 。

( 3 ) 隔离观察 。 比对应当在比对相隔离的状态下分別进行因为一般消费者在购物时一般是凭借上次购物的经验或者广告留下的印象作出选择 。

( 4 ) 考虑知名度和显著性 。

知名度高、显著性强的商标 , 被混淆借用的可能性就大 , 而知名度低显著性弱的商标 , 被混淆借用的可能性就小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应当是指混淆性近似 , 即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近似虽然商标近似通常要考虑商标构成要素的近似性 , 但是 , 商标近似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似 , 是以混淆性因素为中心考量得出的法律结论 . 而非单纯的商标构成要素的近似 。

因此 , 商标构成要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 而商标构成要素差异较大的商标 , 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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