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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或个人怎么注册中国商标?

2021-03-30 06:03:21|204|起点商标网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如何在中国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有关商标应当委托合格的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的其他事项。

在这里,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事宜必须委托我们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相应商标局送达通知申请人,文档和提交申请,认为方便的答辩说明。

从这一点上,我们已经实现了商标条例“第7条可以更清楚地看到。

根据该规定,如果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经常居住地和营业场所的,可以进行商标申请的事项不委托商标代理组织。


国外企业或个人怎么注册中国商标?

我国注册商标是按什么原则来授权?

我国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申请在先

我国《 商标法 》 第 2 9 条规定 :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 ,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 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

从上述商标法的规定可知,我国实行的是申请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 ,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 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 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 。

此外,《 商标法实施条例 》 第 19 条规定 : “ 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 , 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 , 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 , 协商一致的 ,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 , 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 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 ”

具有显著性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

发布于 2016年5月29日 分类:常见问题 点击数:690一个标志 , 如果具有显著性的话 , 仅仅意味着它具有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资格 , 它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 还要看它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共政策 。

如果某标志的使用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即使这标志具有极强的显著性 . 《 商标法 》 第 1 0 条和第 16 条定了十类不能用作商标的标志及其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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