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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视知名栏目“非诚勿扰”商标之争败诉,改名《缘来非诚勿扰》

2021-03-24 19:03:49|370|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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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名牌栏目“非诚勿扰” 遭遇了开播以来首个商标侵权诉讼,2016年1月,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在该案件中,“反向混淆”原则的适用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谓“反向混淆”是指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就该案而言,原告“非诚勿扰”的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但由于江苏卫视的大力宣传和市场推广,已在客观上溢没了原告商标的影响力,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与江苏卫视存有关联,因而不可避免地压缩了法律预留给原告正常运营品牌的商业空间及机会,造成了“反向混淆”。

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作用,为了提高商标的独特性与显著性,在设计商标的时候,应当避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还可以避免因商标冲突而给后来带来不必要的商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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