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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近似商标可以和平共存?

2021-03-24 18:03:10|271|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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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近似商标可以和平共存的典型代表莫过于现代汽车和本田汽车的“H”商标。无论是从形、音、义、构成要素、显著部分、整体外观等,两者都非常近似,旁人看来也不过是“一正一斜”的区别。按正常商标近似判断标准两者不能共存,两者既然可以共存必然有其“不正常”之处,即判断商标近似的考量还要结合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一正一斜”的两个“H”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都是汽车。汽车的特征体现在价格和特定购买地点。汽车不是一般的商品,虽不能说汽车就是奢侈品,但汽车的价格较之一般的商品要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之前总会做足准备,对即将要购买的车子的类型、品牌、功能等方面都会提前了解,换句话说,消费者会以较高的注意力来谨慎选择购买,此时会发生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不大。此外,购买汽车一般要去专门的实体4S店,消费者在进店之前会混淆不同牌子汽车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总结来说就是,因其指定使用商品特殊的销售渠道和昂贵的价格,消费者通常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这样的注意义务足以发现近似商标细微的区别。这也是为什么现代汽车和本田汽车两个近似商标可以共存的原因。

当然,一般来说近似商标是不能共存的,近似判断标准也是法定的。不能因为个例而认为只要是使用在特殊商品上就可以申请与他人近似的商标。商标是否近似、能否共存是需要综合考量的。详情欢迎咨询起点商标知识产权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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