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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三”,我们应该知道点什么?

2021-03-24 18:03:37|244|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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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说,在战场上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商场上则要“商品未动,商标先行”,但转念一想,这话不一定全对。也就是说,商标先行之后,商品不能掉队太久。当我们成功申请一个商标,酝酿了几年准备大施拳脚一展抱负的时候,却被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注销,对每一个有志之士来说都无异于晴天霹雳。

“撤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请的时候,不要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这时候我们的客户就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很多,就商品而言,比较常见的就是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吊牌、说明书、宣传手册等使用,另外在交易文书、发票、合同等的使用也是商标使用。就服务而言,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约的,可以将注册商标印刷在合约醒目的位置;此外还包括在店招、菜单、价目表、碗碟、纸巾或者在信封、发货单、服务协议等的使用都是商标的使用。

我们知道,商标的资源非常有限,有多少人对我们手头上的商标在虎视眈眈着?当我们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而暂时又没有想好具体的品牌建设之路时,请记得如无正当理由切不可将之束之高阁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既然把商标“娶回家”还是要珍惜的,商标的使用才能发挥商标的价值。具体详情可咨询起点商标,起点商标会告诉您如何保护您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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