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公告:不再通过书式申请出具国内注册商标证明
2021-03-24 18:03:55|177|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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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方便当事人,商标局公告如下:
(一)取消《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原书式,国内注册商标(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将通过档案查询的方式办理,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办理;
(三)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可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邮寄办理的,需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四)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的,通过档案查询办理,不收取费用;
(五)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商标注册人需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填写新版《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申请书》的方式申请,
以上公告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更加方便商标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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