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商标纠纷何时了
人怕出名猪怕壮,商标也是如此。商标纠纷不仅仅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的国际品牌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候,也时常会遭遇“商标”或“品牌名”纠纷。
近日,马云大大应该很窝火吧。为什么呢?原来美国一家名为ABBC的基金会已经通过ICO(首次代币发行)发行“阿里巴巴币”筹集了价值超过350万美元的资金。阿里巴巴集团则认为该基金会盗用了“阿里巴巴”这一商标,欺骗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投资,于是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这一行为。没想到曼哈顿联邦法官表示, “阿里巴巴币”并不会导致美国民众产生混淆误认,并不会损害阿里巴巴在美国的业务,因此其并不认可“阿里巴巴币”违反了美国联邦和地方法律。纵使ABBC将来会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其加密货币,或者由纽约公司托管其网站、业务等,也不会构成侵权。最终曼哈顿联邦法院驳回了阿里巴巴上诉申请,阿里巴巴要求ABBC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申请不予支持。真是虎落平阳被犬欺!
有我们国内商标遭他国侵犯的,也要他国品牌商标进入我国引发商标纠纷的。
而最近中枪的,就是我们颇为熟悉的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也许很多消费者都会以为“新百伦”是new balance的中文名,不过近期遭到广州企业的侵权诉讼,上周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国new balance在中国的运营企业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侵犯,被判赔偿9800万元。
原来在new balance独立进入中国之前,一个名为“百伦”的商标被获准注册,并被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04年被转让给本次案件的原告周某伦。生意越做越大,周某伦又为“百伦”注册了一系列“联合商标”,这其中就包括2008年被获准注册的“新百伦”。而另一方美国new balance,最早在国内使用过“纽巴伦”的中文商标,后来在2006年上海新百伦公司成立开始以“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营销,但目前来看并未获得中文商标所有权。
法院方面这样解释其判决原因,“新百伦”既非“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新平衡”,也非“new balance”的中文音译“纽巴伦”,“新百伦”与“new balance”之间并没有唯一对应关系。因此美国的new balance输给了“新百伦”。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我们都不希望自己辛苦营造的品牌商标遭到他人的侵犯。从上文两个案例我们可以领悟到加强自身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品牌拓展到海外时应首先查询该品牌商标是否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切莫因一时疏忽而陷自己于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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