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在生活中,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认定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要件: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商标抢注注册成功,商标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所以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
(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在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不正当手段的内容如下:
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商标抢注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商标抢注行为。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商标抢注。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相关内容。认定一件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必须从它的构成要件上入手,只有在同时具备了上述几个构成要件后,我们才可能初步认定构成了“恶意抢注”。最后进行商标抢注还必须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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