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Lafite)与拉菲特(Lafitte)一字母之差的悲剧!
在这个信息爆炸化的时代,谈起权贵,总是免不了提起其奢侈生活,在广大电视剧中,由于82年的拉菲酒品质好、价格昂贵、存世稀少,导致"82年的拉菲"是高规格的代名词。然而,也招来被傍名牌的悲剧!
作为享誉世界的法国波尔多葡萄酒之一,拉菲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伴随着荣耀以及奢华,许多豪门以及权贵热衷于收藏或者品尝昂贵的拉菲红酒,以此显示自己的身价。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下称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保醇公司)、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正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侵犯了罗斯柴尔德酒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拉菲红酒出产于法国波尔多的拉菲古堡,隶属于罗斯柴尔德酒庄,以其独特的味道受到世界各地用户的青睐。
上世纪90年代,拉菲红酒进入中国市场,罗斯柴尔德酒庄于1996年10月10日和2007年7月2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分别申请注册了“LAFITE”商标和“拉菲”商标。1997年10月28日,“LAFITE”商标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上。2014年1月27日,“拉菲”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因案外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2月13日作出决定,“拉菲”商标予以注册。随后,“拉菲”商标于2017年3月20日被核准注册。
2015年5月,罗斯柴尔德酒庄发现,保醇公司进口,并在其官方网站、天猫网站的保醇食品专营店上宣传、展示并销售带有“拉菲庄园”“CHATEAU MORON LAFITTE”标识的葡萄酒(下称涉案葡萄酒),葡萄酒瓶贴背标上印有“拉菲特庄园干红葡萄酒”字样。
“LAFITTE”与“LAFITE”字母构成极其相似,同时,瓶贴背标上使用的“拉菲特庄园干红葡萄酒”字样中的“拉菲特”与“拉菲”构成近似,双重巧合的情况让罗斯柴尔德酒庄有了怒火,其认为拉菲特所属公司侵犯了其就注册商标“LAFITE”和未注册驰名商标“拉菲”享有的合法商标权益。
据此,罗斯柴尔德酒庄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两被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面对罗斯柴尔德酒庄的质控,保醇公司与保正公司反倒显得相当淡定,其表示,这只不过是两国语言翻译的同时产生的美丽错误,涉案注册商标“LAFITE”的中文翻译除“拉菲”外,还可译为“拉斐”等,由此可以判断,“LAFITE”与“拉菲”不具有唯一、固定指向性。
同时,保醇公司与保正公司表示,对方对他们的指控纯属子虚乌有,因为质控中所谓的“拉菲”并未成功注册驰名商标,并且远未达到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程度,法院不应对其予以认定,罗斯柴尔德酒庄无权禁止保醇公司使用“拉菲特”标识。
很明显,“拉菲”是否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是该案审理中的关键问题。
罗斯柴尔德酒庄主张作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拉菲”标识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的葡萄酒,而该案被诉侵权商品“拉斐特”也是葡萄酒,故两者属于相同商品。
同时,“拉菲”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后于2017年2月被核准注册,因此原告取得“拉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自该日起至商标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而该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早于原告取得“拉菲”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故对于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相关判断必须以“拉菲”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事实依据。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该案查明的相关事实,足以证明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原告的“LAFITE”商标,并且“拉菲”已经与原告的“LAFITE”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拉菲”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拉菲”可以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本案被告保醇公司对“拉菲特”标志的使用主观恶意明显,结合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害确实也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本案中两被告应自其侵权行为发生时起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原告予以赔偿。
鉴于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两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上海知产法院根据本案相关情况酌情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来源:网络
校对:黎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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