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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带颜色和不带颜色有什么区别吗?

2021-02-21 13:02:50|233|起点商标网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大家会想,是不是加点颜色更好看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么商标注册带颜色和不带颜色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并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声明。只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即可,并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商标局规定:

  商标图样文件格式应为jpg,图形应清晰,图样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且图形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之间。如果通过扫描获得商标图样的,应按24位彩色、RGB格式、300dpi分辨率扫描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图形(图形清晰,大于5×5厘米且小于10×10厘米)。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确保扫描后的图形与原图形的色彩深浅(或灰度)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商标注册证》上图形的清晰度。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分别上传着色图样及黑白稿。不指定颜色的,应上传黑白图样。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使用时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但是,加注色彩后的商标图样,应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严格意义上来说,商标注册对颜色没有要求,不指定颜色,指定了颜色以后只能使用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不指定颜色可以使用任何颜色。

  如果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能够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或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效果,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注册商标改动字体使用可以吗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

  最后商标文字还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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