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差异
2021-02-20 20:02:45|361|起点商标网
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较,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一: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区别二:
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区别三:
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区别四:
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区别五:
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区别六:
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区别七:
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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