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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的商标介绍

2021-02-17 09:02:23|314|起点商标网
 

    一、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用于商品上的商标。一般而言,商品商标附着于具体的商品上,消费者一般具有直接的认知。商品商标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商品本身来传达商标信息。

    2、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用于服务上的商标。服务从某种意义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因而,其商标一般通过店招、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与使用。由于服务本身不具有流动性,对于服务商标而言,通过广告等载体彰显服务的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过去,商标注册和保护主要针对商品而言。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六规定,各成员方可任择注册用于服务的商标。然而,随着服务经济的兴起以及商标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TRIPS第15条第1款规定应该以保护商品商标的相同方式保护服务商标。有关商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识别商品与服务的情况。



    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

    1、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2、地理标志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与集体商标不同,证明商标的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其原因在于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为监督控制产品的质量的组织,其自然不能自己监督自己对证明商标的利用。

    另外,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证明商标必须满足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才能获得注册,审查相比地理标志商标要严格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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