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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驰名商标材料的5点要求

2021-02-17 01:02:18|237|起点商标网
     一、端正一个认识。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完全是一种荣誉。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是在相关行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因其驰名,被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可能性极大,也就是说极易受到假冒和侵权的损害。一旦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可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法》的规定,享受到一般注册商标所享受不到的扩大的、特殊的保护。无疑,一件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中必然包含着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商标信誉和公众形象等荣誉性的因素,但这些仅是构成驰名商标的参考要素,绝不是驰名商标的本质规定。由于平时对驰名商标的法律概念和意义宣传不到位,由于申请人对驰名商标产生的误认,往往在组织申请材料时出现偏离商标或淡化商标的错位现象。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所导致的材料内容错位的问题,必须在初审时予以纠正。
    二、围绕大纲组织材料。
    这里所说的“大纲”是指申请认定的客体而言,就是说应围绕商标做文章,一切材料(文字、图片、证据、证明)的组织、取舍应以商标为纲。“纲举而目张”。只有商标的材料组织好了,整个申请材料才会活起来。有的申请人由于不了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法律要求,误认为材料愈多愈好,“拾进篮子里都是菜”,把一些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都放进去,搞成了一个材料“大杂烩”。如有的申请认定材料初稿中,就收集了相当数量的获取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防伪标识、领导人视察,甚至申请人老总出国考察的照片等内容。很难说这些材料与申请认定的客体对象无关,但实在看不出有多大用途。    基于这种认识,审查员下了一番“去芜取菁”的消肿功夫,把一些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撤下不少,使申请材料的重点更突出,商标特色更鲜明。这样做的想法,就是经过筛选和精炼,力争把申请材料由“大杂烩”制作成一个精美的“大拼盘”。
    三、突出法律诉求。
    我们之所以认定驰名商标,是因为注册商标受到假冒和侵权,需要得到法律所给予的特别关注和扩大保护。因此,法律诉求是申请认定材料的核心和基石,也可以说没有法律诉求,一份申请认定材料就组织不起来。所以在申请材料中,应把商标被假冒和侵权的证据、证明,包括假冒、侵权的商标标识、产品说明书、广告图片,消费者或经销商的举报、投诉书,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假冒、侵权的处罚决定书等等,尽可能广为收集。在占有充分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把申请认定的理由,即注册商标被侵权和假冒的详细情况,商标受到损害的案情、数额、程度,以及为什么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实准确地阐述清楚。
    四、注意申请材料的内在逻辑性。
    从《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看,所列项目并不复杂。但这些项目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在逻辑性,它实际上是以商标为纲的企业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缩影,也是企业商标工作的一次系统总结。由于申请表上设置的栏目受空间所限,许多内容填写不下,只好另行附加补充材料。但这些材料不能游离申请表而独立存在,应注意在逻辑上保持与申请表的一致性。因为,补充材料是对申请表内容的细化。另外,补充材料的结构、组织、内容、顺序都要注意逻辑性,不能本末倒置,杂乱无章。    五、尝试进行条目化处理。
    总的来看,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繁多,内容庞杂、头绪纷乱,一遍看过很难给人留下一个清晰完整的印象。再说,随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深入,不论是省级工商局的初审还是商标局终审的阅卷任务是很大的,也可以说是相当繁重的一项工作。如何减少伏案阅卷的劳累,提高阅卷速度,及时、准确地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同时也提高申请认定材料的质量,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也需要我们作出规范性的规定。
    为此,审查员做了一些尝试。主要的做法是在简化文字的同时,做了条目化处理,在认定申请材料前面设置了总目录,把商标被假冒、侵权的证据,产品的部分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发布的部分合同、专用发票和广告发布的图片等,都单列了标题和目录,编了页码。有的还把发票的张数作了统计,列表加以说明,有的还设计了3个年份的销售示意图,尽量做到标题化、图表化、条目化。
    这样做,一是在展现材料整体面貌的前提下,增加了材料的层次感和条理性;二是能够让阅卷人对材料内容、结构,对申请人商标注册、使用情况和法律诉求一目了然;三是有助于提高阅卷效率。这些尝试,是否达到了上述设想和预期的目标,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和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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