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主体
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里明确规定假冒商标罪的主体是工商企业的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98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时,明确指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可以直接依照刑法第127条定罪判刑。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违反商标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也应按假冒商标罪论处。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髙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任何人假冒商标构成犯罪的,均按假冒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伪造与仿造注册商标的行为
伪造注册商标的行为,是指无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的企业,擅自按照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假冒真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鱼目混珠,牟取非法利润。因此,伪造他人注册商标,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按假冒商标罪依法处以刑罚。
仿造注册商标的行为,是指无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的企业,模仿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人误认为真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鱼目混珠,牟取非法利润。因此,仿造他人注册商标,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如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就构成假冒商标罪,应受到刑罚制裁。
伪造与仿造注册商标这两种行为是假冒商标罪的两种具体形式。它们是最常见也是危害最大的两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
哪几种行为可以构成假冒商标罪的“假冒”商标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假冒商标行为的表现方式很多根据《刑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法律上可以构成假冒商标罪的“假冒商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自行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有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自行在同种我者类似商品上,有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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