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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尼斯分类

2021-02-09 10:02:10|415|起点商标网
1.尼斯分类简述
  尼斯分类是以“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1935年所编分类为基础制订的。1935年的分类包括一个34类的类别表和一个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表,该分类被尼斯协议采用后,又在分类表中陆续增加了11个服务类别。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议》(简称《尼斯协议》)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于1961年4月8 Et生效。尼斯协议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方法。
    尼斯协议要求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尼斯分类的使用不仅对尼斯协议成员国是强制性的,而且对马德里体系国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非知”)等组织的成员国也是强制性的。
  2.尼斯分类的修订
  尼斯协议自1961年生效以来。专家委员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该协议进行修订:1976年7月10日修订于斯德哥尔摩,1977年、1979年修订于Et内瓦,从形式上对分类表进行全面核查;1982年。对尼斯分类的一般性说明、类别标题和注释进行实质性修改;1990年,给分类表中的每一项商品和服务加上了“基本序号”,使用户可以在其他语言版本的分类表中找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2000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18次会议上通过了对尼斯分类第七版的修订,形成尼斯协议的第八版。这次修订内容包括:新增商品和服务项目、删除商品和服务项目、变动或移动商品和服务项目、对类别标题、注释和一般性说明的修改。该版本于2002年1月1日在各成员国生效。
  3.尼斯分类第八版
  尼斯协议第八版对服务类别的修改,充实了原有的服务分类表,对原有的服务分类进行梳理,方便了申请人进行商标申请,有利于对商标申请人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尼斯分类。
  4.尼斯分类的结构
  尼斯分类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二部分为按类别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对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查找。我国翻译的中文版本也分成两部分,按类别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与尼斯分类的原版是一样的.但按字母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则是按我国的拼音字母排列的。
    尼斯分类的内容包括一般说明、类别标题、注释以及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等。一般说明确立了商品和服务分类的一般原则.对于按照具体的商品分类表无法确定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这是可以参考的标准:类别标题是对整个类别的概况与浓缩:注释以“尤其包括”和“尤其不包括”的形式对各类商品或服务进行界定,这是在分析和确定商品类别时使用得最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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