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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分类表

2021-02-09 10:02:31|1035|起点商标网
1.我国商标分类表简介
  为便于注册申请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查阅和对照,有关机构编制了相应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分类表”(以下统称为《商品分类表》)。我国现行《商品分类表》被称为《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我国曾先后公布过六个商品分类表。
    1994年,我国正式加入尼斯协议,成为尼斯协议的成员国。
2002年编定的《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是我国第6个商品分类表。该表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八版结合商标局1993年制定的《商品区分表》(第五表)的使用实践,对商品(服务)的类似群和商品(服务)名称进行了翻译、调整、增补和删节而成,目的是使类似商品和类似服务划分更加科学,商品和服务名称更加规范,给商标申请、审査、检索提供方便。
我国历史上的商标分类
我国的商标制度始于1904年,清朝末年虽然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并未真正实行,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商标分类表。
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商标法》,并制定出我国第一个《商品分类表》,在该分类表中商品被分为65个类;1930年《商品分类表》(第二表)出台。
解放后不久(1950年),新中国即制定出《商标分类表》(第三表);1963年公布新的《商品分类表》(第四表),该表将商品分为78个类,经过多次修订,使用了20多年。
1988年我国为准备加入尼斯协议而采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尼斯协议》的国际分类标准,同时制定了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五表),共42个类。
  《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是2002年正式发行的。这次出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国际分类中使用的商品号和服务号排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我国常用但未列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也编排了顺序号,用“c”标注以示区别。
  2.《商品分类表》的层次
  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注释】
  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五类)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白兰地330019,薄荷酒330001,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果酒(含酒精)330002,果酒(含酒精)330002,含酒精果汁饮料330031,含酒精浓汁330024,含酒精浓汁330024,含水果的酒精饮料330031,含酒精液体330025,含酒精液体330025.茴香酒330005,茴香酒(茴芹)330004,柑香酒330011,杜松子酒330014,伏特加(酒)330034,蜂蜜酒330016,鸡尾酒330010,苦味酒330003,梨酒330021,朗姆酒330033,开胃酒330006,酒(利口酒)330015,酒(饮料)330018,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劣等酒330020,米酒330022,米酒330032,米酒330032.葡萄酒330013,苹果酒330009,烧酒330007,烧酒330007,威士忌酒330023,蒸馏饮料330008,蒸馏酒精饮料330008,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樱桃酒330017
    汽酒C330001,清酒C330002,青稞酒C330003,黄酒C330004,料酒C330005,食用酒精C330006
  B.说明
  尼斯分类表采取层次代码结构。共分五层。
  第一层代码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用中文一、二……表示共45个类别;如:示例中的“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二层代码从“0101”开始,顺序排列,前两位数字“01”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后两位数字“01”表示类似群号,如:示例中的“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即表示第33类商品中的第1类似群:
    第三层代码采用六位数字,前两位表示类别,后面数字为商品或服务编码号,如“白兰地330019”为第33类的第19号商品。
    前面加“c”的代码表示我国商品未列入国际分类的。后面的数字是商品和服务的编码号。如“汽酒C330001”为国内商品第33类第1号商品。
    第四层代码用中文(一)、(二)……表示各类似群中某一部分;
    第五层代码在各类似群后面的“注”中出现,用l、2……区分各条说明。
    由于商标分类表中的商品名称来源于英语和法语等语种.因此在译为中文时有“重复”现象,它们具有同一编码。
    3.商品分类与商标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只能包括一个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的申请,即人们常说的“一类一标”。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想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同一题材的商标,则应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书,即“一标多类”要提交多份申请。
    确定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应该根据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确定后填写。
    每份注册申请书可以包含“一标一类”的申请要求.申请书中可以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中的10个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商标获得注册之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范围不得超出这10项的限制。
    提出申请时也可以填写超过10项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但每多加一项,需多缴纳100元的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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