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民事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2021-02-06 15:02:00|254|起点商标网
由于著作权民事纠纷分为三类,在归责原则的指导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力救济、凋解、仲裁或诉讼等四种方式解决。
1.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在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著作权权益。自力救济可以分为当事人之间的自决和和解,自决指的是通过单方力量使对方服从;而和解则是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自行达成著作权纠纷和解协议。自力救济可以说是民事权利维护的原始形态,在著作权刚开始被侵犯时,如事实清楚,侵犯情形不严重,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自力救济的形式维护著作权,向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方发出侵权警告信或维权公函等方式,提醒涉嫌侵权方注意所使用的作品有违法之嫌,从而促进著作权纠纷方便快速解决。
当然,在自力救济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扩大维权范围和程度,否则将会受到另一方的反诉;并且采用发出侵权警告信、或维权公函等方式的基础是发出公函一方有对方侵犯著作权的确切证据,否则对方将会以“侵权诉讼威胁其合法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出发出公函方承担相应的著作权责任.
2.调解
调解指的是著作权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法院或第三方主持下,自愿就著作权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调解中,所注重的是争议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和自由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最终体现在调解协议上的也是当事人最合意的结果,故调解协议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具有民事契约上的效力。在我国,如果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并t调解协议达成后形成了调解_f5,在送达后具有与法院判决书一样的效力。
随着著作权纠纷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范围和种类越来越多,调解作用被更多国家所认识和运用,特别是那些首先运用诉讼解决著作权纠纷,由于不能忍受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的当事人,常常会选择调解作为纠纷的解决方式。在上述因素作用下,运用调解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国家日益增多,美国、法国等国家纷纷采取了调解作为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而日本则是专f】设立了“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著作权纠纷处理机构。
3.仲裁
仲裁指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按照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仲裁庭进行仲裁,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当事人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其二是在著作权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专门订立有关著作权纠纷解决的仲裁协}义。无论是哪一种仲裁}办议,双方在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必须有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的合意或共同参加仲裁的行为.否则仲裁机构将会拒绝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一方擅自退庭或有不服从仲裁规则的行为,并不影响仲裁庭的开庭审理;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裁决有仲裁法规定的可以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各国对著作权纠纷纳入仲裁有不同规定.如美国仲裁协会( AAA)的仲裁受理范围巾已经包含了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在印度,设立了“仲裁庭”,又称“版权委员会”,专f J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我国则不同,将著作权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分别放在不同部门解决,在《著作权法》第54条中,对著作权纠纷进行仲裁作了规定,但是仅限于著作权合同纠纷,而将著作权侵权纠纷放在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乱诉讼
著作权诉讼是指著作权纠纷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将双方争}义提交法院审理,法院作出裁判以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著作权纠纷中,无论是确权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及混合纠纷案件,或是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或是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等,均属于著作权诉讼内容。
1.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在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著作权权益。自力救济可以分为当事人之间的自决和和解,自决指的是通过单方力量使对方服从;而和解则是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自行达成著作权纠纷和解协议。自力救济可以说是民事权利维护的原始形态,在著作权刚开始被侵犯时,如事实清楚,侵犯情形不严重,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自力救济的形式维护著作权,向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方发出侵权警告信或维权公函等方式,提醒涉嫌侵权方注意所使用的作品有违法之嫌,从而促进著作权纠纷方便快速解决。
当然,在自力救济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扩大维权范围和程度,否则将会受到另一方的反诉;并且采用发出侵权警告信、或维权公函等方式的基础是发出公函一方有对方侵犯著作权的确切证据,否则对方将会以“侵权诉讼威胁其合法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出发出公函方承担相应的著作权责任.
2.调解
调解指的是著作权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法院或第三方主持下,自愿就著作权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调解中,所注重的是争议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和自由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最终体现在调解协议上的也是当事人最合意的结果,故调解协议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具有民事契约上的效力。在我国,如果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并t调解协议达成后形成了调解_f5,在送达后具有与法院判决书一样的效力。
随着著作权纠纷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范围和种类越来越多,调解作用被更多国家所认识和运用,特别是那些首先运用诉讼解决著作权纠纷,由于不能忍受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的当事人,常常会选择调解作为纠纷的解决方式。在上述因素作用下,运用调解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国家日益增多,美国、法国等国家纷纷采取了调解作为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而日本则是专f】设立了“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著作权纠纷处理机构。
3.仲裁
仲裁指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按照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仲裁庭进行仲裁,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当事人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其二是在著作权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专门订立有关著作权纠纷解决的仲裁协}义。无论是哪一种仲裁}办议,双方在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必须有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的合意或共同参加仲裁的行为.否则仲裁机构将会拒绝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一方擅自退庭或有不服从仲裁规则的行为,并不影响仲裁庭的开庭审理;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裁决有仲裁法规定的可以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各国对著作权纠纷纳入仲裁有不同规定.如美国仲裁协会( AAA)的仲裁受理范围巾已经包含了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在印度,设立了“仲裁庭”,又称“版权委员会”,专f J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我国则不同,将著作权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分别放在不同部门解决,在《著作权法》第54条中,对著作权纠纷进行仲裁作了规定,但是仅限于著作权合同纠纷,而将著作权侵权纠纷放在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乱诉讼
著作权诉讼是指著作权纠纷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将双方争}义提交法院审理,法院作出裁判以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著作权纠纷中,无论是确权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及混合纠纷案件,或是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或是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等,均属于著作权诉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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