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2021-02-06 06:02:13|335|起点商标网
抵质押品是商业银行缓释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为防范风险,规范对于押品的管理,对押品的要求是真实存在、权属关系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以及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同时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所接受的押品应该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从法律性质上说,注册商标专用权符合对押品财产性、可转让性的要求,但其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资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风险性,从而限制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一)商标资产本身具有的不稳定性
与有形资产不同,商标权的权属本身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首先,商标所蕴含的价值与企业的发展情况息息相关。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的价值与企业的经营价值不能分离,这与企业其他的知识产权存在较大差异。商标权在企业长期的使用中对内体现了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和商业信誉的沉淀和积累,对外表现为企业获得的一种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信赖而形成的消费忠诚。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其所拥有的商标价值会迅速贬损,例如像“三鹿”商标,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后,商标价值一落千丈。其次,在实践中商标权的价值难以准确的预测且价值波动较大,在对于商标的价值评估中,除了要分析商标权的归属,还需要考虑权属的稳定性高低、商标的取得成本、商标获利能力,以及行业发展情况与市场变化的相关因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商标价值的浮动。最后,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的成本比较低,企业一般都拥有商标甚至是多个商标,但受到商标资产自身的非物质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等因素影响,难以体现真实的内在价值。
(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逆向选择
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金融排斥”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受我国目前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其提供信用贷款。商标专用权这种无形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形成的商标质押融资的信息揭示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来降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没有政策约束和政府推动和干预,商业银行开展商标质押融资的主动性不强。在实践中开展的商标质押融资要么是由政府担保、要么是引入担保公司,要么就只接受驰名或著名商标且贷款额度较低,以此来预防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同时金融机构还设置了复杂的贷款审批流程,手续繁琐、放款速度慢,对中小企业来说具有较高的融资门槛。有些地方金融机构提供商标质押融资需要将企业家个人信用、企业有形资产信用与商标专用权进行“组合贷款”,极大地影响了中小企业利用商标进行质押的积极性。
(三)商标质押融资缺乏法定程序与规范
目前各地政府对商标质押融资都在进行积极的尝试,采用的模式不一,如此导致了虽各地商标质押融资各具特点,但缺乏统一的标准。在法律规范方面,目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作出规定,《担保法》《物权法》也仅就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只规定了登记程序,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如何评估、商标专用权质权如何实现、参与各方的权责利等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行业中也没有适用范围较广的自律性规范,导致商标质押融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依据,随意性较大。
(四)科学的商标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形成
实践中,商标品牌质押融资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因评估价值与实际机制的差异而产生的估值失真风险。即使是已经通过法律确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存在潜在的风险,随时可能因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注册商标也可能因为各种法定的原因被撤销或者被注销,因此不仅仅金融机构在面对商标质押融资时比较谨慎,即使是评估机构,在对商标资产价值评估时也十分的保守。一方面,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担心如果给予商标过高的评估结果,一旦企业外界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风险,导致商标价值的迅速贬值,企业不能及时偿还所欠金融机构贷款,会导致评估机构自身商业信誉受损,甚至招致诉讼;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质押才刚刚起步,评估机构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还未积累足够的经验,不能够准确的判断商标的价值,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更愿意谨慎的给出较低的估值结果。所以目前很多地方都是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来担任评估主体,不仅不够专业,同样也可能引发“权力寻租”。
(五)缺乏完善的商标资产交易平台
目前商标质押融资发展受限除上述原因外,还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商标资产的处置难度比较大。商标质押融资的价值体现为将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待将来企业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时,提供贷款的一方能够获得商标专用权,进而通过实现质权来担保债权风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在质押融资中,如果出现质押企业违约的情形,作为质权人如何处理商标资产是个难题,目前受到法律制度和市场因素的制约,实践中还未形成完善的商标权交易市场,导致商标资产的处置难度大。
综上可知,商标质押融资在我国的良好发展还面临诸多的制度困境,然在目前现有的制度框架和金融服务模式下难有较大突破。依靠传统金融服务思维和监管思维不能从根本上破解商标质押融资的难题,而应在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寻找新的出路。
(一)商标资产本身具有的不稳定性
与有形资产不同,商标权的权属本身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首先,商标所蕴含的价值与企业的发展情况息息相关。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的价值与企业的经营价值不能分离,这与企业其他的知识产权存在较大差异。商标权在企业长期的使用中对内体现了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和商业信誉的沉淀和积累,对外表现为企业获得的一种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信赖而形成的消费忠诚。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其所拥有的商标价值会迅速贬损,例如像“三鹿”商标,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后,商标价值一落千丈。其次,在实践中商标权的价值难以准确的预测且价值波动较大,在对于商标的价值评估中,除了要分析商标权的归属,还需要考虑权属的稳定性高低、商标的取得成本、商标获利能力,以及行业发展情况与市场变化的相关因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商标价值的浮动。最后,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的成本比较低,企业一般都拥有商标甚至是多个商标,但受到商标资产自身的非物质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等因素影响,难以体现真实的内在价值。
(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逆向选择
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金融排斥”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受我国目前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其提供信用贷款。商标专用权这种无形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形成的商标质押融资的信息揭示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来降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没有政策约束和政府推动和干预,商业银行开展商标质押融资的主动性不强。在实践中开展的商标质押融资要么是由政府担保、要么是引入担保公司,要么就只接受驰名或著名商标且贷款额度较低,以此来预防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同时金融机构还设置了复杂的贷款审批流程,手续繁琐、放款速度慢,对中小企业来说具有较高的融资门槛。有些地方金融机构提供商标质押融资需要将企业家个人信用、企业有形资产信用与商标专用权进行“组合贷款”,极大地影响了中小企业利用商标进行质押的积极性。
(三)商标质押融资缺乏法定程序与规范
目前各地政府对商标质押融资都在进行积极的尝试,采用的模式不一,如此导致了虽各地商标质押融资各具特点,但缺乏统一的标准。在法律规范方面,目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作出规定,《担保法》《物权法》也仅就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只规定了登记程序,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如何评估、商标专用权质权如何实现、参与各方的权责利等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行业中也没有适用范围较广的自律性规范,导致商标质押融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依据,随意性较大。
(四)科学的商标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形成
实践中,商标品牌质押融资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因评估价值与实际机制的差异而产生的估值失真风险。即使是已经通过法律确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存在潜在的风险,随时可能因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注册商标也可能因为各种法定的原因被撤销或者被注销,因此不仅仅金融机构在面对商标质押融资时比较谨慎,即使是评估机构,在对商标资产价值评估时也十分的保守。一方面,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担心如果给予商标过高的评估结果,一旦企业外界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风险,导致商标价值的迅速贬值,企业不能及时偿还所欠金融机构贷款,会导致评估机构自身商业信誉受损,甚至招致诉讼;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质押才刚刚起步,评估机构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还未积累足够的经验,不能够准确的判断商标的价值,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更愿意谨慎的给出较低的估值结果。所以目前很多地方都是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来担任评估主体,不仅不够专业,同样也可能引发“权力寻租”。
(五)缺乏完善的商标资产交易平台
目前商标质押融资发展受限除上述原因外,还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商标资产的处置难度比较大。商标质押融资的价值体现为将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待将来企业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时,提供贷款的一方能够获得商标专用权,进而通过实现质权来担保债权风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在质押融资中,如果出现质押企业违约的情形,作为质权人如何处理商标资产是个难题,目前受到法律制度和市场因素的制约,实践中还未形成完善的商标权交易市场,导致商标资产的处置难度大。
综上可知,商标质押融资在我国的良好发展还面临诸多的制度困境,然在目前现有的制度框架和金融服务模式下难有较大突破。依靠传统金融服务思维和监管思维不能从根本上破解商标质押融资的难题,而应在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寻找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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