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制度概要
2021-02-03 07:02:14|262|起点商标网
1.一般
日本是《巴黎公约》,《商标法条约》,TRIPs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
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先申请”原则,并且商标的专有权将在商标在日本专利局(JPO)注册后生效。
自2012年1月1日起,采用了NICE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的第10版。
2.申报要求
(1) 我 申请人的全名,地址和国籍
商标的详细信息
任何带有或不带有颜色,三维标记,集体标记,彩色标记(一种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声音标记,位置标记,全息图标记和运动标记的文字或设计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
如果商标仅包含英文或日文字符的普通印刷体字母,那么我们不需要任何印刷体。该商标以标准字符的形式申请注册。但是,如果它由徽标,程式化字母,设计,3-D或具有颜色组成,则我们需要显示相同内容的清晰副本。如果该标记是彩色标记,位置标记,全息标记和运动标记,则需要该标记的样本以及该标记的详细说明。如果商标是声音商标,我们需要(i)员工符号或满分,或(ii)商标的说明,以及(iii)以mp3格式录制了声音商标的CD-R或DVD-R。
必须逐项列出要涵盖的商品和/或服务。可以
接受多类申请。
对在一类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没有限制。对于同一应用程序(多类应用程序)中的每个其他类,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涉及一个类别中的8个或更多“类似商品和服务组”,日本特许厅将发出初步拒绝通知,以确认申请人实际上是从事或打算从事与该类别有关的业务。日本的商品和服务。
优先权
如果要求公约优先权,则必须在申请中注明基本申请的日期和国家,并且必须在自日本申请的提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基本申请的核证副本。
(2)文件
原则上不需要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任何其他正式文件。但是,JPO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文件以确认国籍,公司实体等。
既不需要事先使用,也不需要任何使用证据。任何打算使用该商标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3.搜索
我们只能基于JPO的记录进行商标搜索,即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与该拟议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先前注册和在审申请。但是,对于待处理的申请,过去三个月左右提交的申请未完全列出在可用于搜索的数据中。
4.考试
(1)先申请制
日本商标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先申请制度,即在先于其他申请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中注册商标。因此,始终建议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提早提交日期。
(2)考试
将检查所有申请的商标与第三人先前的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的独特性和相似性。
如果有任何理由拒绝申请,审查员将发出初步拒绝通知,申请人可以提出论点和/或修改以克服正式通知。如果最终拒绝了该申请,则申请人可以向日本特许厅的审判委员会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如果对上诉做出不利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理由拒绝或申请人可以克服正式通知,则将发布正式的申请注册决定,并在支付注册费后对申请进行注册。
通常,在提出商标申请后约5个月或更长时间,我们会收到商标申请的正式诉讼。
(3)注册证明书
日本特许厅已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书。这种做法适用于仅在1999年1月1日或之后注册的商标。
对于在1998年12月31日或更早之前注册的商标,如果注册人希望获得有关商标注册的证书,则有必要要求JPO颁发特殊证书。
5.反对拒绝的上诉决定
可以针对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向日本特许厅的上诉委员会提出。我们最初可以提出上诉通知,因此没有任何根据。日本特许厅将在提出上诉后约一个月内将分配给主题上诉的上诉编号通知我们,然后将正式正式通知寄给我们,要求我们提出上诉的实质性理由以及支持我们论点的任何证据。发出此类正式通知后,我们必须在30天内提交实质性理由(不允许延期发布)。
为了提交和进行上诉,我们必须提交由申请人执行的授权委托书。
上诉由三名审判审查员根据上诉的理由和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原则上不举行听证会。考试结束后,将发布正式决定。
6.反对派
申请注册后,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以提出异议,任何人都可以在发布日期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异议,这是授予后异议制度。无法获得该异议期限的延长,因此有必要在这两个月内提交异议通知(形式上的异议),以确保获得对手的头衔,此后,对手必须提出反对的充分理由反对期满后的90天内提供支持它的证据。(即使没有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也可以基于与可以提出异议的日期相同的理由提出无效诉讼。
JPO将异议副本发送给注册人,但此时注册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审判委员会的审查员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他们认为不合理,将发布正式决定,驳回异议并维持异议注册。另一方面,如果他们认为异议是合理的,他们将发出取消该注册的初步通知,并要求注册人对该通知作出回应,并且在审查了回应之后,他们最终将发布一项正式决定,维持或取消注册。
收到撤销注册决定的注册人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另一方面,收到驳回异议的决定的异议人不能针对异议决定本身提起上诉,但是可以基于与异议理由相同的理由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注册无效的审判。
通常,在提出异议后约6个月或更长时间,我们会收到有关异议的正式决定。
7.无效或取消的审判
基于不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取消审判”。提出“无效审判”是基于第三方对相似商标的优先权或所涉商标缺乏独特性而使商标注册无效。
为了寻求商标注册的取消或无效,有必要向JPO的审判委员会提交审判。
(1)取消试用
根据《日本商标法》,任何人都可以在日本连续三年对全部或部分注册指定商品提出基于不使用的商标注册的取消审判,如果提出了取消审判,注册人必须证明其商标或被许可人已经针对要取消的商品使用了该商标,或者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不使用该商标是正确的。否则,将接受取消审判,并就寻求取消的货物取消注册。
注册人必须建立对受质疑商标的使用。因此,在原告基于不使用而撤销的审判中提交的初始文件中,原告没有必要提出实质性论点或提出任何证据证明不使用相关商标。取而代之的是,原告提出基于不使用而寻求取消商标的请愿书就足够了。如果被告(所涉商标的所有者)以足以证明其使用的证据对审判作出回应,那么我们将无法驳回它,因此我们将败诉。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不提出任何回应和使用证据,则我们没有必要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我们将胜诉。在这两种情况下
此外,如果被告提出的答复和证据存在争议,或者存在一些疑问,我们可以提出驳斥,并提出一个实质性论点,强调应基于不使用而取消有争议的商标。此外,尽管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但有关各方此后可以提交支持其各自论点的文件。最后,将发布正式裁决,收到不利裁决的当事方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无效审判
无效审判只能由对有关商标注册具有合法权益的人提出。此外,原则上可以从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该审判。如果为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实施不诚实计划而注册了商标注册,则该限制期限不适用。
(3)所需时间
通常,在提交上述审判后约12个月或更长时间,我们会收到关于无效或取消线索的官方决定。另一方面,在注册人未针对取消审判提出回应的情况下,通常会在提出该审判后约6个月收到基于不使用的取消审判的正式决定。
8.许可
日本商标法根据许可协议承认两种使用权;一个是《商标法》第30条规定的“ Senyo-Shiyo-Ken”(可以翻译为“专有使用权”),另一个是“ Tsujyo-Shiyo-Ken”(可以翻译为“普通使用权”)。
“ Senyo-Shiyo-Ken”仅当在正式注册簿上进行记录时有效,并且在许可协议范围内,该权利的持有者被视为对注册商标拥有专有权。此外,被许可人可以仅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提起诉讼,以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赔偿损失。此外,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否则除了被许可人以外,任何人(甚至许可人)都不能在授予该权利的被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内使用商标。
另一方面,没有必要记录“ Tsujyo-Shiyo-Ken”。该使用权仅基于商标所有者和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协议才有效,而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协议的范围内使用它。原则上,被许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可以记录该使用权,但是这种注册仅对后来者有效,例如,有关商标的未来受让人。另一方面,如果未记录该使用权,并且相关商标已转让给第三方,则该使用权对该第三方无效。即使未记录此使用权,
上述两种使用权只有在实际注册了相关商标之后才能记录。
如果有独家商标许可协议,且使用权未记录在正式注册簿中,则该使用权不是“ Senyo-Shiyo-Ken”;从许可人不得向第三方授予许可的意义上说,它仍然是专有权利,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停止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但可以视情况对第三方索赔。
9.侵权
根据日本商标法,商标权应在日本特许厅注册商标后生效。商标权人应专有拥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这自然意味着商标权利人可以防止他人针对与注册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10.注册和续期的时间
商标注册的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10年,可以在同一期间内通过提出续展申请并缴纳续展费来续展。续订费可以分两期支付,每期为期五年。有六个月的宽限期来支付续订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支付正常费用的两倍的续订费。
11.商标标记
根据《日本商标法和规章》,商标权利人应“努力”表明该商标已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册。因此,商标注册通知的指示不是强制性的,只是可选的。没有指示注册通知不会导致法定罚款或不利。
商标执法令规定,注册通知书应当用汉字“注册商标”及其注册号表示。但是,在实际交易中,只有?符号被广泛用于表示商标已在日本注册。
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商标在日本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商标未在日本注册,则在日本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任何表示“注册商标”或?符号的标记都将构成虚假标记,这将受到惩罚。
该TM符号也被用于在日本,虽然它不是如此受欢迎,在有关商标尚未注册。但是,在日本,该符号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普通日本消费者可能不会知道该符号的含义。当然,使用该符号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日本,当尚未注册商标时,没有特别的迹象表明该商标属于用户。
12.知名商标
日本特许厅在互联网上非正式地发布了“已建立的著名和著名商标列表”。该列表包括两种商标,一种是已经注册为防御性商标的商标,另一种是在日本特许厅的审判委员会或法院的判决中被公认是著名或著名商标的商标。
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希望将其商标发布在此列表中,则有必要获得关于其商标的防御性商标注册。换句话说,如果他/她的商标被注册为防御商标,那么该商标将自动发布在上面的列表中。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也受到《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使用与他人众所周知的带有该标识的产品的标识,转让,转移,进口,出口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包括商标,商业名称等),这会引起与他人的混淆产品或业务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第1项)。此外,使用与带有该标识的产品的他人的著名标识,转让,转让,进口,出口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包括商标,商业名称等)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2条) (《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法院可以针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禁令。此外,众所周知/著名的身份证明的所有者可以对由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害提出索赔。
13.分配
根据日本商标法,只有在正式注册簿中记录了商标申请或注册后,该转让才有效。为了记录该转让,我们需要(1)转让人签立的转让契据或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的协议(在这些文件中必须注明相关商标的申请和/或注册号) (二)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
记录任务的请愿书必须与上述文件一起提交给日本特许厅,之后该任务将被注册。
14.姓名和地址的变更记录
为了记录名称和地址的更改,我们只需要商标所有者执行的授权书。向日本特许厅提出将其记录的请愿书就足够了,但是在请愿书中必须注明有关商标的申请和/或注册号。
15.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之前
如果发布了驳回上诉的正式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此外,可以向最高法院对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该裁决是终局裁决。
通常,在提起上诉后约18个月或更长时间,我们会收到正式的上诉决定。
日本是《巴黎公约》,《商标法条约》,TRIPs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
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先申请”原则,并且商标的专有权将在商标在日本专利局(JPO)注册后生效。
自2012年1月1日起,采用了NICE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的第10版。
2.申报要求
(1) 我 申请人的全名,地址和国籍
商标的详细信息
任何带有或不带有颜色,三维标记,集体标记,彩色标记(一种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声音标记,位置标记,全息图标记和运动标记的文字或设计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
如果商标仅包含英文或日文字符的普通印刷体字母,那么我们不需要任何印刷体。该商标以标准字符的形式申请注册。但是,如果它由徽标,程式化字母,设计,3-D或具有颜色组成,则我们需要显示相同内容的清晰副本。如果该标记是彩色标记,位置标记,全息标记和运动标记,则需要该标记的样本以及该标记的详细说明。如果商标是声音商标,我们需要(i)员工符号或满分,或(ii)商标的说明,以及(iii)以mp3格式录制了声音商标的CD-R或DVD-R。
必须逐项列出要涵盖的商品和/或服务。可以
接受多类申请。
对在一类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没有限制。对于同一应用程序(多类应用程序)中的每个其他类,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涉及一个类别中的8个或更多“类似商品和服务组”,日本特许厅将发出初步拒绝通知,以确认申请人实际上是从事或打算从事与该类别有关的业务。日本的商品和服务。
优先权
如果要求公约优先权,则必须在申请中注明基本申请的日期和国家,并且必须在自日本申请的提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基本申请的核证副本。
(2)文件
原则上不需要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任何其他正式文件。但是,JPO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文件以确认国籍,公司实体等。
既不需要事先使用,也不需要任何使用证据。任何打算使用该商标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3.搜索
我们只能基于JPO的记录进行商标搜索,即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与该拟议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先前注册和在审申请。但是,对于待处理的申请,过去三个月左右提交的申请未完全列出在可用于搜索的数据中。
4.考试
(1)先申请制
日本商标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先申请制度,即在先于其他申请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中注册商标。因此,始终建议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提早提交日期。
(2)考试
将检查所有申请的商标与第三人先前的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的独特性和相似性。
如果有任何理由拒绝申请,审查员将发出初步拒绝通知,申请人可以提出论点和/或修改以克服正式通知。如果最终拒绝了该申请,则申请人可以向日本特许厅的审判委员会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如果对上诉做出不利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理由拒绝或申请人可以克服正式通知,则将发布正式的申请注册决定,并在支付注册费后对申请进行注册。
通常,在提出商标申请后约5个月或更长时间,我们会收到商标申请的正式诉讼。
(3)注册证明书
日本特许厅已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书。这种做法适用于仅在1999年1月1日或之后注册的商标。
对于在1998年12月31日或更早之前注册的商标,如果注册人希望获得有关商标注册的证书,则有必要要求JPO颁发特殊证书。
5.反对拒绝的上诉决定
可以针对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向日本特许厅的上诉委员会提出。我们最初可以提出上诉通知,因此没有任何根据。日本特许厅将在提出上诉后约一个月内将分配给主题上诉的上诉编号通知我们,然后将正式正式通知寄给我们,要求我们提出上诉的实质性理由以及支持我们论点的任何证据。发出此类正式通知后,我们必须在30天内提交实质性理由(不允许延期发布)。
为了提交和进行上诉,我们必须提交由申请人执行的授权委托书。
上诉由三名审判审查员根据上诉的理由和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原则上不举行听证会。考试结束后,将发布正式决定。
6.反对派
申请注册后,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以提出异议,任何人都可以在发布日期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异议,这是授予后异议制度。无法获得该异议期限的延长,因此有必要在这两个月内提交异议通知(形式上的异议),以确保获得对手的头衔,此后,对手必须提出反对的充分理由反对期满后的90天内提供支持它的证据。(即使没有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也可以基于与可以提出异议的日期相同的理由提出无效诉讼。
JPO将异议副本发送给注册人,但此时注册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审判委员会的审查员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他们认为不合理,将发布正式决定,驳回异议并维持异议注册。另一方面,如果他们认为异议是合理的,他们将发出取消该注册的初步通知,并要求注册人对该通知作出回应,并且在审查了回应之后,他们最终将发布一项正式决定,维持或取消注册。
收到撤销注册决定的注册人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另一方面,收到驳回异议的决定的异议人不能针对异议决定本身提起上诉,但是可以基于与异议理由相同的理由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注册无效的审判。
通常,在提出异议后约6个月或更长时间,我们会收到有关异议的正式决定。
7.无效或取消的审判
基于不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取消审判”。提出“无效审判”是基于第三方对相似商标的优先权或所涉商标缺乏独特性而使商标注册无效。
为了寻求商标注册的取消或无效,有必要向JPO的审判委员会提交审判。
(1)取消试用
根据《日本商标法》,任何人都可以在日本连续三年对全部或部分注册指定商品提出基于不使用的商标注册的取消审判,如果提出了取消审判,注册人必须证明其商标或被许可人已经针对要取消的商品使用了该商标,或者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不使用该商标是正确的。否则,将接受取消审判,并就寻求取消的货物取消注册。
注册人必须建立对受质疑商标的使用。因此,在原告基于不使用而撤销的审判中提交的初始文件中,原告没有必要提出实质性论点或提出任何证据证明不使用相关商标。取而代之的是,原告提出基于不使用而寻求取消商标的请愿书就足够了。如果被告(所涉商标的所有者)以足以证明其使用的证据对审判作出回应,那么我们将无法驳回它,因此我们将败诉。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不提出任何回应和使用证据,则我们没有必要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我们将胜诉。在这两种情况下
此外,如果被告提出的答复和证据存在争议,或者存在一些疑问,我们可以提出驳斥,并提出一个实质性论点,强调应基于不使用而取消有争议的商标。此外,尽管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但有关各方此后可以提交支持其各自论点的文件。最后,将发布正式裁决,收到不利裁决的当事方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无效审判
无效审判只能由对有关商标注册具有合法权益的人提出。此外,原则上可以从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该审判。如果为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实施不诚实计划而注册了商标注册,则该限制期限不适用。
(3)所需时间
通常,在提交上述审判后约12个月或更长时间,我们会收到关于无效或取消线索的官方决定。另一方面,在注册人未针对取消审判提出回应的情况下,通常会在提出该审判后约6个月收到基于不使用的取消审判的正式决定。
8.许可
日本商标法根据许可协议承认两种使用权;一个是《商标法》第30条规定的“ Senyo-Shiyo-Ken”(可以翻译为“专有使用权”),另一个是“ Tsujyo-Shiyo-Ken”(可以翻译为“普通使用权”)。
“ Senyo-Shiyo-Ken”仅当在正式注册簿上进行记录时有效,并且在许可协议范围内,该权利的持有者被视为对注册商标拥有专有权。此外,被许可人可以仅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提起诉讼,以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赔偿损失。此外,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否则除了被许可人以外,任何人(甚至许可人)都不能在授予该权利的被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内使用商标。
另一方面,没有必要记录“ Tsujyo-Shiyo-Ken”。该使用权仅基于商标所有者和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协议才有效,而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协议的范围内使用它。原则上,被许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可以记录该使用权,但是这种注册仅对后来者有效,例如,有关商标的未来受让人。另一方面,如果未记录该使用权,并且相关商标已转让给第三方,则该使用权对该第三方无效。即使未记录此使用权,
上述两种使用权只有在实际注册了相关商标之后才能记录。
如果有独家商标许可协议,且使用权未记录在正式注册簿中,则该使用权不是“ Senyo-Shiyo-Ken”;从许可人不得向第三方授予许可的意义上说,它仍然是专有权利,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停止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但可以视情况对第三方索赔。
9.侵权
根据日本商标法,商标权应在日本特许厅注册商标后生效。商标权人应专有拥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这自然意味着商标权利人可以防止他人针对与注册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10.注册和续期的时间
商标注册的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10年,可以在同一期间内通过提出续展申请并缴纳续展费来续展。续订费可以分两期支付,每期为期五年。有六个月的宽限期来支付续订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支付正常费用的两倍的续订费。
11.商标标记
根据《日本商标法和规章》,商标权利人应“努力”表明该商标已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册。因此,商标注册通知的指示不是强制性的,只是可选的。没有指示注册通知不会导致法定罚款或不利。
商标执法令规定,注册通知书应当用汉字“注册商标”及其注册号表示。但是,在实际交易中,只有?符号被广泛用于表示商标已在日本注册。
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商标在日本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商标未在日本注册,则在日本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任何表示“注册商标”或?符号的标记都将构成虚假标记,这将受到惩罚。
该TM符号也被用于在日本,虽然它不是如此受欢迎,在有关商标尚未注册。但是,在日本,该符号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普通日本消费者可能不会知道该符号的含义。当然,使用该符号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日本,当尚未注册商标时,没有特别的迹象表明该商标属于用户。
12.知名商标
日本特许厅在互联网上非正式地发布了“已建立的著名和著名商标列表”。该列表包括两种商标,一种是已经注册为防御性商标的商标,另一种是在日本特许厅的审判委员会或法院的判决中被公认是著名或著名商标的商标。
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希望将其商标发布在此列表中,则有必要获得关于其商标的防御性商标注册。换句话说,如果他/她的商标被注册为防御商标,那么该商标将自动发布在上面的列表中。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也受到《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使用与他人众所周知的带有该标识的产品的标识,转让,转移,进口,出口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包括商标,商业名称等),这会引起与他人的混淆产品或业务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第1项)。此外,使用与带有该标识的产品的他人的著名标识,转让,转让,进口,出口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包括商标,商业名称等)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2条) (《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法院可以针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禁令。此外,众所周知/著名的身份证明的所有者可以对由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害提出索赔。
13.分配
根据日本商标法,只有在正式注册簿中记录了商标申请或注册后,该转让才有效。为了记录该转让,我们需要(1)转让人签立的转让契据或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的协议(在这些文件中必须注明相关商标的申请和/或注册号) (二)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
记录任务的请愿书必须与上述文件一起提交给日本特许厅,之后该任务将被注册。
14.姓名和地址的变更记录
为了记录名称和地址的更改,我们只需要商标所有者执行的授权书。向日本特许厅提出将其记录的请愿书就足够了,但是在请愿书中必须注明有关商标的申请和/或注册号。
15.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之前
如果发布了驳回上诉的正式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此外,可以向最高法院对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该裁决是终局裁决。
通常,在提起上诉后约18个月或更长时间,我们会收到正式的上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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