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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商标法中文版

2021-02-02 13:02:40|299|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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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11。
第2章。国家商标注册申请§§12-25。
第3章。反对与取消§§26-31。
第4章商标注册的期限。商标变更§§32-34。
第5章复查,无效和删除§§35-48。
第6章。上诉和法律程序§49-52。
第7章。分配和许可等。§§53-56。
第8章。对商标侵权的制裁§§57-61。
第9章关于法律程序的规定§§62-65。
第10章,商标的国际注册,第66-76条。
第11章。杂项规定§§77-82。
第12章最终条款§§83-84

 
第一章总则
第1节。商标等的专有权
根据本法的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获得在工业或商业经营中使用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显着标志的专有权(商标权)。
社会或其他组织可为其成员获得在工业或商业经营中将集体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专有权(集体商标)。建立商品或服务标准或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任何其他测试的公共机构,基金会,公司或其他组织,可以获取对该标准或测试适用的此类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的专有权(担保或证明商标) )。本段中提到的商标称为集体商标。
根据本法令的规定,使用自己的名字或受保护的商业名称作为其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的任何人,都可享有保护,以防止同一地理区域内的其他人非法使用该名字作为商标。
第二节可能是商标的标志
商标可以由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任何符号组成,例如单词和单词组合,包括口号,名称,字母,数字,图形和图片,或商品的形状,他们的装备或包装。
对于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对于获得技术成果或为商品增加实质价值所必需的形状的标志,可能无法获得商标权。
第三节商标权的建立
根据第二章的规定,通过在商标注册簿中注册商标,可以在整个挪威获得商标权。
根据第10章的规定,也可以通过国际注册在整个挪威获得商标权。
通过使用建立商标时,无需注册即可获取商标权。只要商标在挪威贸易圈中以某人的标志作为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就可以认为该商标是通过使用而建立的。如果仅在挪威的部分地区建立了这种使用,则专有权仅在该领土内有效。
第四节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效力是,未经商标权所有人(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工业或商业经营中使用:
与商标受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的任何标志
如果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例如与使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任何标志,例如,使用该标志可能给人以为该标志与商标之间存在联系的印象。
对于在挪威广为人知的商标,商标权意味着未经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用于类似或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如果未经正当理由使用该标志会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著名商标的显着特征或声誉(商誉)。
使用被认为包括以下内容:
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商标
提供要出售的商品或以其他方式投放市场,在标语下进行存货或交付,或在标语下提供或提供服务
商标进口或出口商品
在商业文件和广告中使用标志。
符号的口头使用也被视为使用。
第五节商标权的限制
通过注册获得的商标权不涵盖无法单独注册的商标的任何部分。
商标权不会阻止他人在工业或商业事务中按照诚实的惯例使用以下内容:
他的名字,公司名称或地址
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目的,价值或地理来源,商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的说明
商标,当有必要表明商品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时,例如商标表明商品的预期目的是作为附件或备件时。
通过注册为集体商标而获得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专有权,并不妨碍其他人在工业或商业事务中按照诚实做法使用该商标。
第六节商标权的用尽
商标权不会阻止所有人或经他的同意将商标用于欧洲经济区(EEA)内以商标形式投放市场的商品。
如果所有人有正当理由反对进一步商品化,例如商品在投放市场后状况发生了变化或受损,则第一款不适用。
第七节: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时的优先权
如果不止一个方对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专有权提出单独的要求,请参见cf. 具有第4条规定的拥有优先权的所有人具有优先权,但前提是这不违反第8条的规定。
第8节。保持被动的影响
如果较早权利的所有人在注册和随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后连续五年知道并容忍较晚的商标在挪威的使用,则注册商标的权利应与较早的标志权利共存。被真诚地提起。如果后来的商标仅用于其注册的某些商品或服务,则该权利仅适用于这些商品或服务。
如果在先使用权的所有人未采取任何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阻止使用在先商标,则通过使用建立的商标权应与在先标记的专有权共存。众所周知的商标的较早权利的所有人,请参见。如果第4条第2款在意识到使用后五年内采取了防止使用的措施,则视为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了行动。
第九部分共存
在第8节和第35节第二段第二句中提到的情况下,即使较早权利的所有人不再有权援引其较早的专有权,该较后权利的所有人也不得反对使用较早的独特标志。反对使用以后的商标的权利。
在第8节第2款提到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认为合理的情况下,决定将来只能以一种特定的方式(例如以某种形状或形式)使用一个或两个不同的标志。或带有明确说明的附加语(例如所有者名称或位置),或只能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或特定区域内。
第二款相应地适用于在挪威不同地区为不同所有人使用而建立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情况。
第10节欺骗商标等
如果商标的性质具有欺骗性质,或者在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商标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以能够欺骗的方式使用,则法院可以禁止商标的使用或这种使用方式被认为具有欺骗性,并可能发布其他必要的禁令。
挪威工业产权局和有合法利益的任何人均可根据第一款提起法律诉讼。
第11节。在教科书等中复制商标
出版字典,手册,教科书或类似的非虚构出版物时,作者,主编和出版者应应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请求,除非明确说明,否则应确保该商标未在出版物中复制。受注册保护。
如果在适当的时候提出了要求,并且没有按照前款的规定,则可能要求要求该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支付以这种方式和程度公布的更正费用。法院认为合理的情况。
如果商标以清晰的方式带有?符号,则始终认为符合第一款的要求。
 
第2章。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二条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出。
该申请应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商标的表示
要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还应当包括为商标使用制定的规定。
申请须遵守国王规定的要求。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或者驳回申请。
第十三条修改申请书
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进行微不足道的更改,只要这些更改不影响商标的整体印象即可。
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可能会受到限制。
第十四节注册的一般条件
要注册的商标应包括能够根据第2节进行保护并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的标志。它应具有鲜明的特征,作为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如果商标是专有的,或者仅由无意义的更改或添加而构成的标志,则不能注册商标:
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预期目的,价值或地理来源,商品生产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或
根据正常的语言用法或忠诚的,已建立的业务惯例,构成商品或服务的习惯名称。
在申请之日和注册之日均应满足第一和第二款的条件。在根据第一款,第二句和第二款评估拟议商标时,有必要考虑到申请之日普遍存在的所有情况,特别是在此之前使用商标的影响。
在工业或商业活动中用于指定产品或服务的地理起源的商标,尽管有第二段字母a),也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
第十五条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商标
如果商标符合以下条件,则无法注册:
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或可能构成犯罪,
可能会例如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受到欺骗,或
包含未经授权的锁眼罩或挪威《刑法》第165条b和166节所涵盖的其他标志,州旗或易于理解为该标志或旗的任何东西。
对于葡萄酒和烈酒,不允许注册包含或包含易于理解为原产地地理标志的任何物品的商标,除非商品的地理原产地符合该标志。
第十六条与他人权利冲突的商标
在以下情况下,未经相关权利所有人的同意,不能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会侵犯该国家/地区中另一人对商标或公司名称或其他公司标志的权利,
该商标可能与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志相混淆,该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志是其他人在申请人开始使用并仍在使用之前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显着标志,并且当提出注册申请的方式应视为与工业或商业事务中的诚实做法相抵触
商标中包含可能被视为他人的名字,艺名或肖像的东西,除非它显然是指已死的人,
该商标包含的内容可能被视为他人的受保护的创作或知识作品的专有名称,或者侵犯了他人在挪威享有创作或知识作品,摄影或外观设计的权利,或者
该商标在挪威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该商标的权利受第7号法令规章保护。1932年6月17日第6号法令,关于农产品等的质量控制或第5号法令。关于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等的2003年12月19日第124号
第十七部分免责声明
如果商标包含无法单独注册的部分,则为避免对商标权范围的不确定,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通过免责声明使注册受该部分的表明。不属于注册所提供的保护范围。没有做出免责声明这一事实对商标权的范围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以后证明可以将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商标组成部分进行单独注册,则商标所有人可以在不放弃免责声明的情况下,重新申请该部分或整个商标的注册。
第18节。商品和服务的类别
商标是针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中的特定商品或服务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应由国王规定。
第十九条优先权
曾在1883年3月20日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1994年4月15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的一方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任何人或法人并且在此后六个月内申请在挪威进行商标注册的人,可以要求将新申请视为与第一次申请同时提交。
根据1928年11月22日国际展览会公约的规定,在国际展览中首次使用商品商标并在此后六个月内申请在挪威注册的人,可能声称该申请被认为是在商标首次在展会上展示的日期提出的。
国王可以根据法规为主张优先权的权利建立更多条件。国王还可以确定,在第一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优先权。
第20节。注册条件的审查
挪威工业产权局应确保该申请符合第12至15节的要求,并遵守所有免责声明的规定,并且不存在任何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构成妨碍所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
挪威工业产权局没有专门检查是否存在第16节中提到的其他阻碍注册的障碍。但是,如果挪威工业产权局意识到此类障碍,则应就这些障碍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商标权
任何可以证明他有权在另一方提出的申请中获得商标的人,都可以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转让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人员应支付新的申请费,否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如果对谁有权享有权利有疑问,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要求将申请的一方移交给他,在挪威工业产权局确定的期限内提起法律诉讼。如果在期限内未采取任何此类法律行动,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不理会该请求。要求转让的一方应被告知。
在移交案正在由挪威工业产权局审查的过程中,在移交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不得修改,搁置,拒绝或批准该申请。
如果对商标权提起了法律诉讼,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将有关注册或转让的案件的审查推迟,直到诉讼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
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将移交案件中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和要求移交申请人的一方。商标转让的最终决定应在商标注册簿中输入并公布。
第22节。注册和公布
如果申请符合第20条中的条件,则应注册商标并向申请人发送注册信。注册公告应予以公布。
注册集体商标时,应当注册并发布使用该商标的规定。如果随后对法规进行了重大修改,则修订后的文本应立即提交挪威工业产权局注册和发布。
第23节。申请中的不足
如果申请不符合第20条的条件,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将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有关缺陷可能造成的影响的信息。应给申请人一个合理的时限以做出回应,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纠正缺陷。
如果在挪威工业产权局规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则应视为该申请已于挪威工业产权局收到之日提出。但是,只有在挪威工业产权局收到商标表示以及将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清单之后,才能认为该申请已经提交。
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届满之前尚未对缺陷进行评论或补救,则该申请将被搁置。
如果申请人在时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对缺陷作出回应或补救,则应恢复对搁置的申请的处理。应当支付规定的费用。应用程序的处理只能恢复一次。
第24条拒绝
如果申请中的缺陷未能按照第23条进行纠正,则除非挪威工业产权局认为应给申请人新的更正期限,否则应拒绝该申请。
第25节。在应用案例中访问文档
从申请之日起,任何人都可以要求访问该申请,包括外壳和与该案有关的所有文件,除非第二和第三款另有规定。
如果申请人要求,可以将有关商业秘密的信息排除在公共访问之外。提出此类请求后,最终决定将拒绝该请求之前,公众将无法获得该信息。对于商标可以注册或商标权范围至关重要的信息,不得排除在公众访问范围之外。不得将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定排除在公众访问范围之外。挪威《信息自由法》第12条也相应适用。
挪威工业产权局为内部案件准备而准备的文件可能不公开。
 
第三章反对与取消
第26条反对
商标注册公告发布后,任何人均可对注册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挪威工业产权局接收。
异议应包括:
提出异议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异议适用的注册规范
反对派的依据
支持反对派的情况的必要证明文件。
反对派还应符合国王在法规中规定的要求。
挪威工业产权局收到异议后,应将其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发布其通知。
第二十七节异议的处理
如果异议不??符合第26条的条件,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应设定合理的时限对此事发表评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纠正缺陷。如果在期限届满前仍未纠正不足之处,则异议应被拒绝,除非挪威工业产权局认为应设定新的期限进行更正。
应尽快将异议通知商标所有人,并给予评论的机会。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异议已在同一注册中提出,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在没有任何理由反对的情况下将这些案件作为一个案件加入。
挪威工业产权局应仅考虑异议中提及的因素。如果撤回异议,如果有特殊原因,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继续处理异议。
第28条商标权
如果上诉人要求将商标注册转让给他,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在商标权得到证实的情况下转让注册。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应支付新的申请费。第21条第2至5款应相应适用。
第二十九条异议案件的裁定
挪威工业产权局如果违反第14至16条的规定进行注册并且仍然存在注册障碍,则应全部或部分取消商标注册。如果未在申请书中提交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定,并且在处理申请过程中未纠正不足之处,则集体商标的注册也应被注销。
如果登记没有障碍,则驳回异议。
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将该决定通知商标所有人和上诉人。对该案做出最终决定后,其结果应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发布其公告。
第30节。由于优先权较高的申请而被取消
如果在批准商标注册申请后,已经在第一个提到的申请之前根据第19条提出了另一项申请,并且挪威工业产权局认为在先提出的申请将构成全部或部分申请作为第一个提到的申请的注册的障碍,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将其商标所有人通知此商标所有人,并为他提供机会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意见。如果批准了优先权较高的申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在优先权最高的申请妨碍维持注册的范围内取消首次注册。
如果挪威工业产权局认为根据第23条第4款恢复的较早申请或根据第80条处理的较早申请会构成对以后已经注册的较早注册申请的注册障碍,则第1款相应适用。被授予。
如果挪威工业产权局收到关于国际商标注册将根据第70条在挪威生效的通知,并且假定该国际注册将构成对已批准的申请的注册的障碍,并且被认为已提交的日期晚于国际注册在挪威生效的日期。第72条。
本节规定的最终决定应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予以公布。
第31节。获取文件
在异议和取消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要求访问文件。第25节第2和第3款的规定也相应适用。
 
第4章商标注册的期限。商标变更
第32条。注册期限
商标注册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内有效。从上一期限届满起,注册可随后每次续期十年。
第33条续展注册
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期限届满前一年之前和不迟于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出。应当支付规定的费用。如果在注册期结束后提出续展请求,则应支付额外费用。
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注明商标注册号的续展费,应视为续展请求。
续展注册应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发布公告。
第三十四条注册商标的变更
如果更改不明显且不影响商标的整体印象,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应支付规定的费用,否则应视为未收到请求。
注册商标的变更应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予以公布。新的注册通知书应发送给商标所有人。
 
第5章。复查,无效和删除
第35条无效
如果商标注册违反第14至16条和第14条至第16条,则根据法院裁决或挪威工业产权局根据第38至40条作出的决定,该商标的注册将全部或部分无效。不能根据第8条第1款继续有效。如果未随申请书提交商标使用规定,且在处理申请过程中未纠正不足之处,则集体商标的注册将无效。
但是,如果满足第37条规定的删除该商标在其适用的商品或服务中的注册所规定的条件,则注册不得以商标的使用会侵犯注册商标的权利为由而无效。 。如果仅通过使用建立的商标仅存在于挪威的一小部分地区,以商标使用会侵犯使用建立的商标的权利也不会使注册无效。
第36条与变性等有关的删除
在下列情况下,应根据第38至40条的规定,通过法院裁决或行政复议将商标注册全部或部分删除:
商标已违反公共秩序或可能构成犯罪,
由于所有人的行为或被动,该商标已成为相关市场/行业中针对其注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由于商标所有人或他人同意使用其注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商标尤其在商标的种类,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容易受到欺骗。商品或服务,或
尚未通知对第22条第二款第2句中指定的使用集体商标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在没有所有人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使用的情况下违反集体法规使用了集体商标在合理的时间内使用。
第37条:基于不使用商标的删除
如果商标所有人没有,在商标最终决定之日起的五年内,根据法院第38至40条的规定,通过法院裁决或行政复议将商标注册全部或部分删除。商标已经在挪威进行了实际使用,或者已经在连续五年中被停止使用,并已在挪威实际用于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不使用或中止注册,则不得删除该注册。
根据第一款对商标的使用还包括以与仅在不影响其显着特征的细节进行注册的形式不同的形式使用商标,以及在商品或包装上使用挪威商标出口。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还包括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另一人使用。
如果在五年期限结束后但在提起法律诉讼或要求进行行政复议以删除该注册之前开始或恢复使用该商标,则不得删除该注册。但是,如果仅在商标所有人得知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或要求商标注册后才开始使用准备工作,那么在提起法律诉讼或提出行政复议之前的最近三个月中的使用应被忽略。审查。
第38条。部分无效和删除
如果第35至37节中规定的无效或删除依据仅适用于某些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则该注册应仅对这些商品或服务无效或删除。
第39条案件隶属关系等
对此事项具有合法利益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或提出基于第35至37节的法律诉讼或要求进行行政复议。商标所有人也可以要求进行行政复议。挪威工业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第14、15或36条提起法律诉讼。
第40条:提交和处理行政复议请求
当异议时限到期且任何异议案件已得到最终裁决解决时,可以根据第35至37节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该请求应以书面形式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交,包括:
提出请求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要求适用的商标注册规范
要求依据的依据
为支持请求而调用的情况的必要文档。
要求还应符合国王在法规中规定的条件。应当支付规定的费用。
如果要求不符合第一款和第39条规定的条件,挪威工业产权局应设定合理的时限,以就缺陷提出意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补救。如果在期限届满之前仍未纠正缺陷,则除非挪威工业产权局认为应设定新的纠正期限,否则该请求将被拒绝。如果案件无法由挪威工业产权局决定,则挪威工业产权局也可以拒绝该请求,尤其是因为事实问题存在争议或不清楚。
如果请求是由注册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尽快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请求通知所有人。要求进行行政复议的人应通过挂号信将其地址通知在商标注册簿中注册的所有被许可人。如果没有记录表明已发出此类通知,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设置发出通知的期限。如果未达到时限,则该请求将被拒绝。
如果已经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要求审查同一商标注册的请求,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在无理由反对的情况下合并案件。挪威工业产权局只能考虑请求中提到的因素。
第41条。挪威工业产权局案件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在决定无效或删除的法律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前,不得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如果在就行政复议事项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提起了关于无效或删除的法律诉讼,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应等待该事项的进一步程序,直到对法律程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为止,如果商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了进行行政复议的请求。
要求进行行政复议的人在挪威工业产权局处理案件期间,不得针对无效或删除提出法律诉讼。
如果法律效力规则阻止同一案件再次提起法律诉讼,则先前已提起有关无效或删除的法律诉讼的当事方不得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第42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无效和删除
如果商标所有人和提出异议的人同意,则可以由挪威工业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最终决定注册是否有效。应当支付规定的费用。
第43条。与未知地址等有关的删除
如果有合理怀疑是否存在商标所有人,则任何人都可以书面形式请求挪威工业产权局删除注册。如果商标所有人的地址未知,则同样适用。应当支付规定的费用。
在根据第一款可以删除注册之前,挪威工业产权局应要求商标所有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报告。该请求应以挂号信或其他令人满意的方式提出。如果商标所有人的地址未知,则通过在Norsk Varemerketidende(挪威商标杂志)中发布来提出请求。
如果商标所有人未在期限内报告,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决定是否删除商标注册。
第44条。关于无效或删除的决定的效力
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或挪威工业产权局的全部或部分无效注册的最终决定自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生效。
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或挪威工业产权局的删除注册的最终决定自提起法律诉讼或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出删除要求之日起生效。但是,应案件当事方的请求,可以根据第36条在法院裁决或裁决中确定,该裁决将从存在删除依据的较早时间开始生效。
第45条。主动取消
如果明显错误地进行了商标注册,续展或变更,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主动或全部取消注册。
在取消商标注册之前,应通知商标所有人,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评论。
第46条与注册期限届满等有关的删除
如果未续展注册或者商标所有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删除注册,则在注册期满后应删除商标注册。
如果已针对商标权提起法律诉讼,则在商标拥有人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诉讼之前,不得根据商标所有人的要求删除注册。
第47条。进入商标注册和公布
如果已经提出了对商标注册进行行政复议的请求,或者已针对该注册的无效或删除提起法律诉讼,则应将其输入商标注册簿并予以公布。对该案做出最终决定后,其结果应输入商标注册簿并予以公布。
关于根据第45条取消注册的最终决定应输入商标注册簿并予以公布。关于根据第42条进行的无效或删除以及根据第43和46节进行的删除的最终决定也是如此。
第48条。查阅文件
根据本章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访问文件。第25节第2和第3款的规定也相应适用。
 
第6章上诉和法律程序
第49条:针对挪威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的上诉
挪威工业产权局关于在挪威生效的商标注册申请或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可以向挪威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决定不利于申请人。挪威工业产权局根据第68条第3款拒绝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也是如此。
异议案件中的决定可以由作出决定的当事方向上诉委员会上诉。如果批准了根据第21条提出的移交申请或根据28条提出的注册请求,则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决定上诉至上诉委员会。
关于根据第35至37条进行的行政复议的决定,请参阅 做出决定的当事方可以向上诉委员会上诉第40条。这不适用于根据第40条第二款第三句拒绝请求的决定。
商标所有人可根据第30条或第45条就取消注册或根据第43条删除注册的决定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拒绝或拒绝以下要求的决定:
根据第23节第4段恢复处理
根据第25条第2款,第31、48、51条,第5款和第76条从公众获取信息
访问与本法有关的文件
根据第33条续签商标注册
根据第34条更改商标
根据第80条处理案件
提出要求的人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挪威工业产权局的其他决定不得上诉。
第50条。提起上诉
上诉应在向有关当事方发出决定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出。上诉应包括:
上诉人的姓名和地址
上诉决定
对决定的修正案
上诉的依据。
上诉还应符合国王在法规中规定的条件。应当支付规定的申诉费,否则不受理申诉。
第51条。处理上诉
应尽快将有关上诉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意见。
在满足上诉条件的前提下,如果挪威工业产权局认为显然可以胜诉,则可以撤销或修改该决定。如果未做出此类决定,则应将案件移交上诉委员会。如果挪威工业产权局向上诉委员会发表评论,则应将副本发送给双方。
如果不满足处理上诉的条件,则应给上诉人合理的时限,以对缺陷进行评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纠正。如果在期限届满之前仍未纠正缺陷,除非上诉委员会认为应设定新的纠正期限,否则上诉将被拒绝。
如果处理了上诉,上诉委员会应对上诉进行调查。它可能会考虑上诉中未提及的因素。如果撤回上诉,则出于特殊原因,挪威工业产权局可以继续处理此案。
在上诉案件中,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查阅文件。第25节第2和第3款的规定也相应适用。
第52条:法院复核挪威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只有行使了第49条规定的上诉权,并且挪威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已对上诉做出裁决,才可以将挪威工业产权局的决定提交法院。第一段并不涉及根据第35至37条就无效或删除或商标权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上诉案中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以由作出该决定的当事方提交法院,除非第三段另有规定。诉讼通知应在向有关当事方发出决定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提起诉讼的期限的信息应包括在决定通知中。应对上诉委员会代表的国家提起法律诉讼。
上诉委员会关于移交申请或注册的案件的决定不得提交法院。这同样适用于上诉委员会根据第40条拒绝或驳回异议,拒绝或拒绝行政复议请求的决定,或维持挪威工业产权局关于拒绝,驳回或拒绝的决定的决定。
 
第7章。分配和许可等
第53条分配
商标权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以与商标关联的企业一起转让。
如果企业更改所有权,除非另有协议,否则与企业相关的商标权将随之转移。
第54条许可
商标所有人可以授予他人在工业或商业经营(许可)中使用商标的权利。除非另有协议,否则被许可人不得进一步转让其权利。
商标所有人可以就被许可人在许可期限,使用商标的形式,商品或其他方面不遵守许可协议规定的情况,援引第8章中的规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服务,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理区域或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第55条附件等
商标权不受债权人的依附或其他任何单独的强制执行程序。
第56条。转让和许可在商标注册簿等中的输入
有关注册商标的法律诉讼始终可以针对在商标注册簿中注册为商标所有人的人提出,并且挪威工业产权局向商标所有人的通知可以始终发送给该人。
如果已将注册商标的权利转让给另一人,则应在当事人之一要求的情况下将其输入商标注册簿并予以公布。第78条也相应适用。
如果当事人之一要求,应将已注册或已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输入商标注册簿,并予以公布。如果已分配或已使用注册许可证,则同样适用。
 
第8章对商标侵权的制裁
第57条:禁止侵权
任何人根据本法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在其协助下或教a他人的行为,可以通过判决被禁止重复该行动。为进行可能构成侵权的诉讼而进行重大准备的人,或者以某种其他方式以特定理由担心所涉人员会侵权的人,可以被判断禁止执行该动作。
第58条:商标侵权的赔偿和损害赔偿
对于有意或过失造成的商标侵权,侵权人应向权利人支付:
与合理的开采许可费相对应的赔偿,以及因许可而不会产生的因侵权造成的任何损失的损害赔偿,
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或
赔偿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
赔偿和损害赔偿是根据最有利于权利人的字母a至c的规定规定的。
如果侵权是故意的或由于重大过失而造成的,则侵权人应在权利人要求的情况下,支付相当于免费开采合理许可证两倍的赔偿,而不是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和损害赔偿。
第一段和第二段相应地适用于协助和教tting。
对于善意侵权,在不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范围内,侵权人应支付与合理的开采许可费相对应的赔偿,或与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相对应的赔偿。
根据1969年6月13日第26号法令第5-2条,可以减少第一至第三段的赔偿责任。
集体商标的所有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有权使用商标的其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59条:防止侵权的措施
为了防止侵权,法院可以在认为合理的范围内,命令对构成商标权的产品以及主要使用的材料和工具采取预防措施,或打算用于制造此类产品。除其他事项外,此类措施可能需要产品和材料,并实施以下措施:
从商业渠道回顾,
最终从商业渠道中删除,
被毁,或
移交给权利人。
关于是否应采取此类措施以及在可能采取的措施之间进行选择的决定应基于对比例的评估。除其他事项外,应考虑到侵权的严重性,措施的效果和第三方利益。
第一段相应适用于第57条第二句所述的情况。
根据本条规定采取的措施,不得视权利人向该措施所针对的当事方支付赔偿而定,也不影响权利人根据第58条获得赔偿或损害赔偿的权利。除非有特殊理由另有说明,否则不作说明。
第59条a侵权案件判决信息的传达
在侵权案件的判决中,法院可以命令以适当的方式将有关判决的信息传达给侵权人的帐户。这相应地适用于协助和教be侵权行为,并且在第57条第二句提到的情况下。
§60.民事案件中的无罪开庭依据
在涉及侵犯注册商标的民事案件中,只能假定注册无效或可以根据第35至37条的规定删除,或者如果法院,法院或法院已经裁定无效,删除或转让,则可以要求转让挪威工业产权局已做出最终决定。
第61条处罚
侵犯商标权的任何人将被处以最高一年的罚款或监禁。
如果情况特别严峻,可处罚款或监禁,最高刑期为三年。在评估是否存在特别严峻的情况时,应特别重视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包括对权利人的商业声誉的损害,侵权人所获取的收益以及在其他方面的侵权程度。
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否则不得提起公诉,请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2条a。在侵犯集体商标的情况下,只有商标所有人才被视为受害方。
第61条a宣布注册之前的剥削
如果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有人利用了已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在提交申请与宣布注册之间的时间段内,则第57条第58款第一至第三,第五和第六条第59条和第59a条中的各段应相应地适用,只要该申请可以导致注册。
在注册商标之前,根据本节提出的索赔时效期限才开始计算。
 
第九章关于法律程序的规定
第62条强制性法律场所
必须向奥斯陆地方法院提出以下诉讼:
如第52条所述,有关审查挪威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决定的行动
根据第35至37条有关商标注册无效或删除的诉讼
有关侵犯注册商标的民事诉讼。
奥斯陆地方法院是非挪威籍的申请人和商标所有人的所在地。
第63条。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如果已授予使用商标的许可,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均可在被许可人的领土内提起有关商标侵权的法律诉讼。
在侵犯集体商标权的情况下,只有商标所有人才能提起法律诉讼。
第64条法律诉讼通知
根据第35条至第37条提起与商标注册无效或删除有关的法律诉讼的人,也应将此通知书通知挪威工业产权局,并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在商标注册簿中输入地址的每个被许可人。提出商标侵权诉讼的被许可人,应当以挂号信通知商标所有人。
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已经发出了必要的通知,法院可以设定发出通知的期限。如果不符合时限,该案将被驳回。
第65条裁定的传递
法院应将有关商标注册或申请的民事案件判决书的副本抄送挪威工业产权局。
 
第10章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66条定义
国际商标注册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根据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1891年4月14日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对商标进行的注册, 1989年(《马德里议定书》)。
在涉及商标国际注册的案件中,挪威工业产权局是挪威的商标局。
第67条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身为挪威公民,在挪威居住或经营的工业或商业机构并已在挪威进行商标注册或已提出该注册申请的人,可以通过向挪威人提出申请来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工业产权局。
申请书应以书面和英文书写,并注明: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挪威商标注册或国际注册所基于的申请的编号和日期
商标的表示
要为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需要注册的指定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清单
申请书应进一步符合国王规定的要求。应当支付规定的费用,或者认为未收到申请。
第68条。挪威工业产权局对申请的处理
挪威工业产权局应确保符合第67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申请中的信息应与挪威商标注册或国际申请所基于的申请中所述的信息一致。根据。
如果申请符合第一款规定的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将申请转交国际局。
如果申请不符合第一款规定的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将此事通知申请人,并提供有关缺陷可能造成的影响的信息。应给申请人合理的时限,以对缺陷进行评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纠正缺陷。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缺陷进行评论或补救,则该申请将被拒绝。
第69条:要求注册在其他国家/地区生效
任何人或法人是挪威公民,在挪威居住或经营的工商业场所,并根据挪威的注册或申请进行了国际注册,并希望该国际注册在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中生效向国际局或挪威工业产权局申请。
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交的申请应为英文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国际注册号
要求注册的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
该申请适用于国际注册所涵盖的所有商品或服务,还是仅适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
第70条:要求国际商标注册在挪威生效
当挪威工业产权局收到国际局的通知并要求所有人在挪威生效的国际商标注册请求时,挪威工业产权局应检查是否满足第14至16节中规定的注册要求。
如果满足注册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将国际商标注册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发布通知,说明其已在挪威生效。
如果未满足注册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全部或部分拒绝给予挪威国际注册效力。挪威工业产权局收到第一款所述通知后的18个月内,应通知国际局。
在被拒绝的情况下,国际注册的所有人可以在法规规定的要求下,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重新评估国际注册是否要在挪威生效。
第23条相应地适用于挪威工业产权局处理在挪威生效的国际商标注册的请求。如果国际注册所有人援引了优先权,则适用第19条。
第71条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在挪威生效的国际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第26条相应地适用于异议的提出和公布。第27和28节分别适用于异议的处理。
如果未满足第14至16条规定的注册条件,则挪威工业产权局应裁定,如果根据第70条第2款规定的时限,国际注册将不在挪威全部或部分生效。第三,第二句尚未到期,或者挪威工业产权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了国际局通知,可以在时限届满后提出异议,并且在一个期限内发送了异议通知异议期限到期后一个月。
如果符合注册条件,挪威工业产权局应驳回异议。
应将挪威工业产权局在异议案件中的决定通知国际注册的所有人和提出异议的人。对该案做出最终决定后,其结果应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予以公布。
第72条国际商标注册的效力
商标注册簿中的国际商标注册在挪威有效的记录,应与该商标在该国的注册具有相同的效力。该记录从被视为已向国际局进行了注册之日起生效,或自其后指定挪威之日起生效。在国际注册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根据第70条第二款公布之前,挪威的注册或随后的指定与在挪威的商标注册申请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有人在国际局注册后或随后由挪威指定,则未经国际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使用该商标,第57条,如果第58条第1至第3款和第6款第59和59a条随后在商标注册簿中进行了注册,则相应地适用。直到将注册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之后,根据第四款提出的请求时效期限才开始计算。
该注册自视为已向国际局注册之日起十年。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它可以一次延长十年。挪威工业产权局收到国际局续展国际注册的通知时,应将其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发布其通知。
可以在第30条和第45条中取消商标注册中在挪威已经生效的条目,并根据第5章的规定宣布为无效或删除。在第30条和第45条中进行的取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第70条第3款第2句。
应将国际商标注册权的转让和许可通知国际局。有关商标的法律诉讼可能总是针对在国际注册簿中注册为所有人的人。
第73条国家和国际商标注册之间的关系
如果某人同时具有在挪威有效的国际注册和具有相同商标的挪威注册,则该国际注册将取代挪威注册,前提是该国际注册的生效日期晚于挪威注册,且所有商品或挪威注册所涵盖的服务包括在适用于挪威的国际注册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列表中。这不限制已经基于挪威注册获得的权利。
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挪威工业产权局应在商标注册簿中记录以国际注册代替挪威注册的情况,并发布公告。
第74条:国际商标注册停止的效力
如果一项国际注册不再全部或部分适用,则其在挪威的效力将同时在相应程度上停止。这应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并发布其公告。
第75条转换为国家商标注册
如果在挪威生效的国际注册因其所依据的国家注册或申请过时而停止全部或部分申请,且所有人随后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在挪威注册该商标,如果请求是在国际注册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的,则该注册应自该国际注册在挪威生效之日起生效,以及该申请中指明的商品或服务被挪威适用的国际注册所涵盖。
如果由于《马德里议定书》的终止而在挪威生效的国际注册不再全部或部分申请,并且所有人随后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在挪威注册该商标,则该注册应如果在挪威终止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则该申请自该国际注册在挪威生效之日起生效,且该申请中指明的商品或服务均被国际注册所涵盖:它应用于挪威。
第76条查阅文件
在本章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挪威工业产权局访问文件。第25条第2款和第3款相应适用。
 
第11章杂项规定
第77条来函地址
挪威工业产权局或挪威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向申请人,注册所有人,异议方或根据第40条要求进行行政复议的一方发出的通知一经发送即始终视为已提交到相关人员最近在挪威工业产权局或挪威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指定的地址。该地址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对于拥有代表的申请人和商标所有人,可以将通知发送给代表。
如果证明注册地址不正确,则该通知或摘要,包括该文件可在挪威工业产权局或挪威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获得的信息,应包括在Norsk Varemerketidende(挪威文)中。商标杂志),
如果服务或任何其他程序性通知无法在注册地址或代表处提交,则第二款相应地适用于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文件视为在Norsk Varemerketidende(《挪威商标杂志》)上发布后四周已送达或已发出通知。
如果申请人或注册所有人以其他方式任命了代表在与申请或注册有关的事宜中代表其代表,则该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应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如果异议方或请求进行行政复议的一方已任命一名代表代表他处理有关异议或复审请求的事宜,则同样适用。
第78条。在原籍国的注册证明
申请未在挪威经营工业或商业机构而注册商标的人,并且未在1883年3月20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4月15日WTO协定当事国的住所1994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应证明该商标已在该人的原籍国为该申请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注册。
如果申请人的原籍国不要求挪威的工商企业的所有人在该商标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的相应证明,则第一款不适用。
第79条。在原籍国的注册权
国王可以在法规中规定,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以与在外国注册相同的方式在挪威注册。
如果商标是根据??第1款进行注册的,而该商标原本无法通过在挪威的注册获得保护,则该注册保护的适用范围或期限不得超过该外国。
第80条。不遵守时限的影响
与挪威工业产权局有关的一方未能遵守第二章,第四章或第六章或第68节第三节的规定或根据其规定的时限,因此蒙受了损失权利要求的,如果他提出要求,则应证明,如果有意证明未遵守时限是无意的,则将对案件进行处理。要求应在导致不遵守期限的障碍解除后的两个月内,并且不得迟于期限届满后四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挪威工业产权局提出。省略的动作应在同一时限内执行。应支付规定的费用,否则应视为未收到请求。
第一款不适用于优先权第19条所述的时限,第49条第2款和第3项所规定的上诉决定的时限或第52条第二款第2句中规定的诉讼程序时限。
第81条。关于商标注册簿等
挪威工业产权局应保存商标注册簿,并出版刊登注册簿等的期刊。
任何人都有权查看商标注册簿并获得其认证的打印输出。规定的费用应按打印输出支付。
对于根据本法公开的文件副本,应支付规定的费用。根据本款规定,打印输出和复印件的收费标准应设置为总收入不超过传达信息的实际费用,并增加合理的利润。
第82条:该法令的规定(费用等)
国王可以在法规中发布进一步的规定,以补充和实施该法。国王除其他外可以发布以下规定:
提交和处理申请和异议,包括与挪威工业产权局通信使用挪威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权利
国际申请和注册
划分和合并申请,注册和费用
根据该法案设定的时限
商标注册簿的保存和访问
该法规定的出版物
挪威工业产权局出版的杂志
费用率和这些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章最终条款
第83条实施和过渡性规定
该法从国王决定的时间开始生效。1自该法生效之日起,第1号法令生效。1961年3月3日第4号商标和法令。1961年3月3日关于集体商标的第5条被废除。
第32条第1句仅适用于本法生效后提出的申请。
如果该法案中的有关规定已在该法案生效之前提出,则其注册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应被视为符合该申请内容的要求。1961年3月3日第4号商标和法令。符合1961年3月3日关于集体商标的规定及其法规。
在该法令生效之前进行的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只能在异议之后被取消,或者在根据第一号法令可以合理化的范围内无效。1961年3月3日第4号商标和法令。1961年3月3日第5号,关于集体商标。但是,第36、37、42和43节中有关删除的规定也适用于该法生效之前进行的注册。除此以外,该法案还适用于该法案生效之前进行的注册。
1根据2010年7月的法令 2010年6月25日的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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