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旗法国徽法修正草案
2021-02-02 13:02:33|223|起点商标网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初次审议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两个修正草案涉及增加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场合,规范国旗、国徽的使用,加强国旗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受访的法律专家表示,这些修改强化了国旗国徽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标志法律制度,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维护国家尊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强化国旗国徽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
国旗法、国徽法分别于1990年6月、1991年3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8月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此次修改,针对两部法律实施中遇到的一些不适应问题,与时俱进,进行完善。
两个修正草案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在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时间、场合方面作出修改完善。
比如,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悬挂国徽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认为,这些修改遵循了宪法精神,于宪有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总纲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相关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时间、场合的修改,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
此外,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等新增内容,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机构新变化。
两个修正草案还增加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规定,增加非全日制学校和公共文化设施升挂国旗的规定,增加规定宪法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国徽等。
“此次修改将原先较为笼统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强化了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助于增强相关部门和单位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法律意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告诉记者。
因年代久远,现行国旗法的一些规定同其他法律出现互不衔接的问题。比如,1990年颁布的国旗法第13条第2款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而2017年颁布的国歌法第4条第四项规定,升国旗仪式,应当奏唱国歌。为此,国旗法修正草案对升国旗仪式的要求作出修改: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李忠说,上述修改,促进了国旗法、国徽法同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升旗仪式礼仪规范,有助于唤起公民内心真挚朴素的爱国情感,增强升旗仪式的庄严感和仪式感。
郑戈认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不仅重实质,也重仪式。通过对国旗国徽和国歌仪式感的规范和重视,能更好凝聚国民共识,维护国家尊严,这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严厉打击侮辱国旗、国徽行为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但目前存在一些乱象,有些不法分子公然焚烧、毁损国旗国徽;有些将国旗国徽用作商标、用于商业广告;有些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对国旗涂涂改改。
为回应社会关切,两个修正草案对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修正草案明确,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
根据两个修正草案,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述修改进一步规范了使用国旗、国徽的行为,防止在日常生活中滥用国旗、国徽实施私人利益和目的,损害国旗、国徽作为国家象征的神圣性和严肃性。”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说。
李忠认为,明确一些禁止行为,情节恶劣的予以处罚,增强了国旗法、国徽法的刚性约束力,有助于两部法律的贯彻执行。
曾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执教多年的郑戈则注意到,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中,一些反中乱港势力涂污国徽,喷涂侮辱国家、民族的标语口号,引发包括大多数香港居民在内、各界同胞的广泛愤慨。“因国旗法、国徽法已经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两个修正草案通过后,相关禁止性规定料也将在香港适用。”郑戈说。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国旗、国徽的具体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导致监管不到位。两个修正草案对此增加规定,明确了国旗、国徽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了国旗、国徽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等方面监管责任,让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法可依。
李忠认为,上述修改,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国旗、国徽监管职责,保证国旗法、国徽法落实到位。
多处规定体现出加强国旗宣传教育导向
两个修正草案中增加了“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此外,还规定全日制学校应当将国旗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国旗仪式礼仪;增加国家宪法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对居民小区等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规定。
学法懂法是尊法守法的前提。专家表示,宣传国旗国徽,应该是多方面的。不仅要引导民众使用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也要教育民众多了解国旗国徽历史和精神内涵。
莫纪宏认为这些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贯彻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同时,在一些重要场合和特殊节点使用国旗国徽,更能激发国家观念、公民意识,激发民族自豪感。
此前,在武汉方舱医院中悬挂的党旗、国旗,对于激发医护人员和患者与国家共克时艰的情怀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援鄂90后护士张倩今年2月13日第一天进到武汉体育中心方舱医院就注意到了方舱内悬挂的国旗。“当我抬头看到的时候,我泪目了,我想这是国家给我们和病人们共同的精神力量,告诉我们:国家正在身后,倾尽全力地支持着我们。”张倩说。
5月27日上午11时整,2020珠峰高程测量登山队8名攻顶队员全部成功登顶珠峰,将五星红旗插上世界最高峰峰顶,这一刻通过电视、网络直播画面,爱国共鸣直抵无数观众的内心。
在珠穆朗玛峰、在宇宙外太空、在奥运赛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五星红旗被无数次地升起,守护着祖国的壮美山河,鼓舞着中华民族的脚步奔腾不息。
当前,公民借助国家标志表达民族归属、爱国情感的意愿更加强烈。“将国旗国徽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助于鼓励公民通过使用国旗国徽表达爱国情感,发挥国旗国徽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国旗国徽的浓厚氛围,增强全民爱国意识。”李忠说。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初次审议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两个修正草案涉及增加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场合,规范国旗、国徽的使用,加强国旗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受访的法律专家表示,这些修改强化了国旗国徽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标志法律制度,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维护国家尊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强化国旗国徽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
国旗法、国徽法分别于1990年6月、1991年3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8月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此次修改,针对两部法律实施中遇到的一些不适应问题,与时俱进,进行完善。
两个修正草案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在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时间、场合方面作出修改完善。
比如,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悬挂国徽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认为,这些修改遵循了宪法精神,于宪有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总纲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相关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时间、场合的修改,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
此外,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等新增内容,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机构新变化。
两个修正草案还增加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规定,增加非全日制学校和公共文化设施升挂国旗的规定,增加规定宪法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国徽等。
“此次修改将原先较为笼统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强化了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助于增强相关部门和单位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法律意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告诉记者。
因年代久远,现行国旗法的一些规定同其他法律出现互不衔接的问题。比如,1990年颁布的国旗法第13条第2款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而2017年颁布的国歌法第4条第四项规定,升国旗仪式,应当奏唱国歌。为此,国旗法修正草案对升国旗仪式的要求作出修改: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李忠说,上述修改,促进了国旗法、国徽法同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升旗仪式礼仪规范,有助于唤起公民内心真挚朴素的爱国情感,增强升旗仪式的庄严感和仪式感。
郑戈认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不仅重实质,也重仪式。通过对国旗国徽和国歌仪式感的规范和重视,能更好凝聚国民共识,维护国家尊严,这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严厉打击侮辱国旗、国徽行为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但目前存在一些乱象,有些不法分子公然焚烧、毁损国旗国徽;有些将国旗国徽用作商标、用于商业广告;有些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对国旗涂涂改改。
为回应社会关切,两个修正草案对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修正草案明确,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
根据两个修正草案,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述修改进一步规范了使用国旗、国徽的行为,防止在日常生活中滥用国旗、国徽实施私人利益和目的,损害国旗、国徽作为国家象征的神圣性和严肃性。”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说。
李忠认为,明确一些禁止行为,情节恶劣的予以处罚,增强了国旗法、国徽法的刚性约束力,有助于两部法律的贯彻执行。
曾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执教多年的郑戈则注意到,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中,一些反中乱港势力涂污国徽,喷涂侮辱国家、民族的标语口号,引发包括大多数香港居民在内、各界同胞的广泛愤慨。“因国旗法、国徽法已经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两个修正草案通过后,相关禁止性规定料也将在香港适用。”郑戈说。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国旗、国徽的具体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导致监管不到位。两个修正草案对此增加规定,明确了国旗、国徽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了国旗、国徽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等方面监管责任,让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法可依。
李忠认为,上述修改,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国旗、国徽监管职责,保证国旗法、国徽法落实到位。
多处规定体现出加强国旗宣传教育导向
两个修正草案中增加了“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此外,还规定全日制学校应当将国旗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国旗仪式礼仪;增加国家宪法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对居民小区等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规定。
学法懂法是尊法守法的前提。专家表示,宣传国旗国徽,应该是多方面的。不仅要引导民众使用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也要教育民众多了解国旗国徽历史和精神内涵。
莫纪宏认为这些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贯彻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同时,在一些重要场合和特殊节点使用国旗国徽,更能激发国家观念、公民意识,激发民族自豪感。
此前,在武汉方舱医院中悬挂的党旗、国旗,对于激发医护人员和患者与国家共克时艰的情怀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援鄂90后护士张倩今年2月13日第一天进到武汉体育中心方舱医院就注意到了方舱内悬挂的国旗。“当我抬头看到的时候,我泪目了,我想这是国家给我们和病人们共同的精神力量,告诉我们:国家正在身后,倾尽全力地支持着我们。”张倩说。
5月27日上午11时整,2020珠峰高程测量登山队8名攻顶队员全部成功登顶珠峰,将五星红旗插上世界最高峰峰顶,这一刻通过电视、网络直播画面,爱国共鸣直抵无数观众的内心。
在珠穆朗玛峰、在宇宙外太空、在奥运赛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五星红旗被无数次地升起,守护着祖国的壮美山河,鼓舞着中华民族的脚步奔腾不息。
当前,公民借助国家标志表达民族归属、爱国情感的意愿更加强烈。“将国旗国徽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助于鼓励公民通过使用国旗国徽表达爱国情感,发挥国旗国徽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国旗国徽的浓厚氛围,增强全民爱国意识。”李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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