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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

2021-02-02 12:02:08|187|起点商标网
您可能有几个原因需要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您需要提供它的原因可能会改变您“如何”这样做的答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必须采用适当的格式,以便向商标局申请。这将包括起草一份声明,在声明中适当地附加和引用展览品,作为您使用商标的证据。您准备使用证据的原因将决定您应在声明中包括的信息。
考试期间以及回应审查员的报告
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对您的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期间,您可能会收到一份报告。该报告可能建议使用证据是解决由于商标不被接受而提出的任何问题的可能选择。
最常见的是,这很可能是《 1995年商标法》(该法)第41条的异议-基本上,这意味着您的商标无法将您的商品/服务与其他贸易商的类似商品/服务区分开来-通常是因为描述性,通用性或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允许他人使用的术语,或根据该法第44条提出的异议,即您的商标与类似活动的先前注册商标非常相似。
通过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可以解决上述两个反对意见。
克服第41条下的问题-您的商标描述性太强等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证据需要表明,由于您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中使用和推广商标的方式,因此能够将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同类活动区分开。或者,在本节中的某些情况下,您也许也可以提供您打算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以表明由于您打算使用和推广该商标而使其能够区分您的商品或服务。基本上,向审查员表明商标在应用于商品或服务时可以作为“原产地标记”。
在这种情况下,您将在声明中包括有关何时或在何处以及如何使用商标(以及如果允许的话,您打算如何使用该商标)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历史记录。您将在您的声明中附加一些示例(展览),以显示该商标在贸易过程中的使用,并充当您的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标记”。这些示例需要参考并且最好标明日期。例如,它们可以是在线或印刷广告的副本,商品包装,标牌的照片。
克服第44条下的问题-您的商标与先前的商标有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您不能依靠使用标记作为前进方式的意图。如果您选择通过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来回应此类异议,则该证据必须在“提交之日”。意思是,仅会考虑到您提交申请之日为止显示商标使用的证据。提交商标申请后发生的使用将无助于解决该问题。
尽管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与先前提交的类似商标有关的异议,但在使用证据方面,有两种选择:
事先使用
如果您可以证明自己在报告中的冲突商标之前的某个日期首次使用了商标(与所主张的及相关的商品/服务有关),并且从那时起您一直在连续使用商标,直到至少您提交您的申请,这是理想的。这可以建立事先使用权,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证明自己是已申请或注册了相似商标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先前用户,审查员必须撤回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声明应讨论您何时/如何使用商标;是否连续使用,并应提供示例以说明先前和连续使用情况。
诚实并发使用
如果您是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报告中出现的引用商标的提交日期之后开始使用的,则可以考虑继续提交诚实的并用证据。在这里,您必须能够解释如何/为什么选择商标,并证明自采用商标以来商标的采用和使用是诚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将有权决定您的商标使用证据是否足够。
从本质上讲,您希望能够证明您在市场上使用了您的商标,同时又在另一个商标上注册了很长时间,并且该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很可能向消费者展示了您的商标以及该较早/其他商标,或者没有引起混淆,或者是否有详细说明为什么仍然适合接受您的商标的详细信息。对于诚实的并发使用证据,没有设定的持续时间会被认为足够长,也没有确切数量的证据或使用会被视为“足够”。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声明中必须包括更多信息,包括采用该商标及其使用的详细历史记录,并且必须在选择品牌时告知您是否知道所引用的商标。声明必须讨论是否与以前的任何冲突商标混淆,并提供有关商标在何处使用的详细信息,以及每年使用的广告数字和营业额数字。使用时间越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商标上花费的时间越长,建立诚实的同时使用并获得批准的机会就越大。如果您的商标与相同商品/服务的引用商标相同,那么提供证据时可能需要比例如
在反对期间
如果您的商标申请被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接受注册,它将经历一个异议期。如果第三方对您的商标提出异议,您可以选择为该异议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方可能有必要就异议程序提出证据。或者,您可以选择在某个时候对另一人的申请提出异议,并且如果他们选择为该异议辩护,则可能要求当事各方提供使用证据或其他证据来支持或辩护异议。
通常,异议期内的证据与您可能在初始审查阶段针对报告提出的商标使用证据相似。要求有些不同,取决于您是对手还是申请人。在这种程序中,对手承担建立反对的责任。在第一阶段,这是通过提供证据支持。希望为异议辩护的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作为答辩–目的是解决对方的初步证据。在这两种情况下,每一方通常都有一个要素提供其使用其各自商标的证据,以及有助于支持其在反对派立场的其他信息/证据。
也可能出现商标异议情况,涉及删除不使用的商标。如果某人提出删除现有商标的请求,则该商标的持有人有权反对删除其商标。“驱逐申请人”可以选择为该异议辩护,然后,与上述围绕商标异议的情况一样,在这些诉讼中,可能要求当事方提供证据。在这里,商标所有者很可能会证明他们已在规定的相关时限内使用了自己的商标,以防止商标被删除。
最后的想法
准备克服商标局异议或在异议程序中的证据可能很复杂。我们鼓励申请人和反对者寻求专业意见和帮助,以确保为保护品牌提供最佳机会。准备过程中要注意一些细节,例如某些信息被认为是机密的。其他人有可能获得您的证据的副本,因此有时我们需要对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战略性的处理。
Mark My Words商标服务有限公司在准备商标使用证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通过提供证据来成功解决商标问题的成功率很高。请与我们联系以进行估算,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我们还可以告诉您您的证据是否足够,或者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更好地考虑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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