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美容仪的防水汽光学玻璃的制作方法
2021-01-30 19:01:31|282|起点商标网
[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光学玻璃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美容仪的防水汽光学玻璃。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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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美容仪器在美容行业中有非常多的应用,其照射枪采用光学导光块将激光导出,导光块是一个长方体光学玻璃,六面全部光学抛光,在其中一个端面镀上截止滤光膜,一般使 575nm以下的光截止,透过去的光线通过导光块的四周全反射最后由另一个端面出射,然后照射到皮肤表面进行激光美容。现有的部分照射枪还采用两个对向设置的光学导光块以增加照射面积,但这种方式设置的两个导光块之间在应用过程中夹层会存在产生水汽的问题,使得激光导出照射的效果变差。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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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应用于美容仪的防水汽光学玻璃,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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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用新型为达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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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应用于美容仪的防水汽光学玻璃,由固定框座及嵌入在固定框座内且大小相同的第一玻璃本体、第二玻璃本体构成,所述固定框座的内侧壁中部形成有环形槽,所述第一玻璃本体、第二玻璃本体的内侧面连接有防水镀膜层,第一玻璃本体与第二玻璃本体的内侧面相贴合嵌入设置在环形槽内,所述环形槽内还设置有白色封装胶层,所述第一玻璃本体、第二玻璃本体与环形槽壁面之间通过白色封装胶层相连接。
[0006]
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第一玻璃本体、第二玻璃本体的六面均经过光学抛光处理。
[0007]
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第一玻璃本体的外侧端面镀有截止滤光膜。
[0008]
进一步说明的是,所述防水镀膜层为采用聚硅氧烷镀膜液形成的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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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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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作为导光块使用的第一玻璃本体、第二玻璃本体相贴合嵌入在固定框座的环形槽内,减少第一玻璃本体与第二玻璃本体之间的缝隙,同时第一玻璃本体、第二玻璃本体的内侧面均设置有防水镀膜层,应用在实际时,第一玻璃本体的外测端面为进光面,第一玻璃本体、第二玻璃本体封装在环形槽内,尽可能减少水汽的进入,另外第一玻璃本体与第二玻璃本体之间缝隙中产生的水汽凝珠也不会附着在防水镀膜层上,减少水汽凝珠对光线的影响。
附图说明
[0011]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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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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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固定框座;2、第一玻璃本体;3、第二玻璃本体;4、环形槽;5、防水镀膜层;6、白色封装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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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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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应用于美容仪的防水汽光学玻璃,由固定框座1及嵌入在固定框座1内且大小相同的第一玻璃本体2、第二玻璃本体3构成,固定框座1的内侧壁中部形成有环形槽4,第一玻璃本体2、第二玻璃本体3的内侧面连接有防水镀膜层5,第一玻璃本体2与第二玻璃本体3的内侧面相贴合嵌入设置在环形槽4内,环形槽4内还设置有白色封装胶层6,第一玻璃本体2、第二玻璃本体3与环形槽4壁面之间通过白色封装胶层6相连接;第一玻璃本体2、第二玻璃本体3 的六面均经过光学抛光处理;第一玻璃本体2的外侧端面镀有截止滤光膜;防水镀膜层5为采用聚硅氧烷镀膜液形成的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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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作为导光块使用的第一玻璃本体2、第二玻璃本体3相贴合嵌入在固定框座1的环形槽4内,减少第一玻璃本体2与第二玻璃本体3之间的缝隙,同时第一玻璃本体2、第二玻璃本体3的内侧面均设置有防水镀膜层5,应用在实际时,第一玻璃本体2的外测端面为进光面,第一玻璃本体2、第二玻璃本体3封装在环形槽4内,尽可能减少水汽的进入,另外第一玻璃本体2与第二玻璃本体3之间缝隙中产生的水汽凝珠也不会附着在防水镀膜层 5上,减少水汽凝珠对光线的影响。
[0018]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0019]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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